訂立合同只能以書面形式_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特邀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三)融資租賃合同;(四)建設工程合同;(五)委托監理合同;(六)技術開發合同;(七)技術轉讓合同。(八)擔保合同;(九)土地承包合同;(十)政府采購合同;(十一)專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十二)信托合同;(十三)民用航空器買賣;(十四)勞動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10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也有類似規定。 因此,國際貿易中的合同不限于書面形式。
可以起訴,因為你們有具體的履約行為。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保存好相關記錄和憑證作為起訴材料,和對方溝通補簽一份合同,對方拒絕的話也可以直接起訴,因為具體的履約行為可以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合同不一定需要書面形式,還可以采用口頭的形式。比如在農貿市場買菜,雙方討價還價后成交,買者按約定價格支付貨款,賣方按約定數量和質量交付商品。再比如我們在超市買東西,商品在貨架上明碼標價,顧客選購商品后在收銀臺結賬,顧客與超市建立買賣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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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須條件。合同訂立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除非是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否則口頭達成一致的合同同樣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形式,必須是合同,有相應的格式,規范等 而書面形式,只需要有書面的證據就可以,不需要相關的法律規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