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如何防止被無效宣告_注冊商標為什么會被無效宣告?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明確規定:
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一、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四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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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申請和無效宣告的區別在哪里?
1、適用的法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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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
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
如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您好親,感謝邀請!
如果您僅在某一類別或某幾類別注冊了商標,別人是有可能在其他類別上進行注冊的。
如果您45類都注冊了該商標,那您就可以放心啦!
但是需要注意商標注冊成功后,無論是否以使用為目的,45個類別 都應該適時使用 ,并將該使用證據保存下來,以防止他人申請撤銷。
已經注冊的商標,在有效期內會被無效有以下程序: 1持有人主動申請撤銷 2他人提出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 3他人提出注冊商標名稱已成為行業通用名稱的撤銷申請 4他人認為注冊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5利害關系人認為注冊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注冊5年以內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6商標局認為注冊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標局可以主動直接撤銷 你所謂的使用是作為注冊商標(?)使用,還是作為非注冊商標(TM)使用。如果作為注冊商標使用的話,那么你的使用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屬于假冒注冊商標,并有潛在的侵權風險。如果作為非注冊商標那么可能會碰到如下問題: 個人認為你這個無效的最大可能性是被人提出了“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注冊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注冊5年以內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這是商標策略中最常用的兩種方式。 如果是被人以“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撤銷了的話,對方肯定會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了與你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如果對方商標已經成功注冊,那么你再使用該商標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注冊權。 如果是因為“利害關系人認為注冊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注冊5年以內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撤銷了你的商標的話。因為,根據上述條款基本可以推定你的商標已經對對方相應權利夠成了侵權,如果你繼續使用該商標那么會侵犯他人相關權利。 綜上而言,我個人不建議再使用該商標,以免侵犯他人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