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的贈予合同能否撤銷_公證后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特邀律師
第三人是不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不但第三人不可以,贈與人一般也不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房產贈送在贈與人和受贈人簽字之日起就已生效,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從上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中,我們不難看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
在生活中,贈與也是一種常見的財產處置形式,并且隨著人們風險防范意識的增強,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那么,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后,還能撤銷贈與嗎?根據法律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也即是說: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但這個不能隨意撤銷,只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但除此以外,法律還規定了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也就是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備法定事由時,即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這里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以下三點:(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合同是可以根據情況撤銷的,贈與房產權公證后也是可以根據情況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親近屬人身安全和權力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已經公證,且過戶。因此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此規定。該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不是撤銷公證,是撤銷贈與。如果雙方能協商一致可以到原公證處辦理一個解除贈與的協議,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只有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贈與合同了。
一般來說,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附義務的贈與公證,如果義務不履行,也可以申請撤銷
公證不能撤銷。如果是單方贈與行為可以設立新公證來否定原公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