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嗎_孫子、孫女是法定繼承人嗎?
特邀律師
在法律上有規定,孫子和孫女有順位繼承爺爺奶奶遺產的權利,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孫子和孫女有贍養爺爺奶奶的義務和責任。
作為遺產的第一序列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屬第二序列的繼承人,在父親或者母親去世后,祖父祖母的遺產,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孫子輩才可順位進入第一序列進行繼承遺產。根據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只要明確有遺產繼承權的人,( 能繼承到遺產 ) 都有善養老人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培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同時,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扶父母的責任。祖父母只要撫養和盡到了帶管孫子孫女的責任,孫子孫女就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
兒媳婦跟公公婆婆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從小不是公公婆婆撫養長大的。因為,贍養關系和撫養關系是相輔相成的,撫養關系不存在,贍養關系也就不成立了。民間也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的說法。所以,兒媳婦在法律上是不存在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的。
依照中國千百年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孫子輩就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有一句老話說的好," 父債子還 ",并不單一是指經濟上的欠債,其中就包含了替父贍養祖父母這一層意思,也才有了孝子賢孫的這套說法。
作為嫡親的子孫,有那個經濟能力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是不對的。但是,也不能一味的拿道德來綁架子孫。有的祖父母從孫子女生下來,沒喂過孫子女一口飯,沒幫換過一次尿布,洗一次衣服,甚至連抱都沒抱過自己的孫子女,只顧自己過逍遙的日子。一旦老了,兒子也走了,需要人贍養和幫助的時候,就賴在了孫子孫女的頭上,哪怕你再有遺產,孫子孫女只要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權,就沒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了。
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未列入其中。至于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繼承法第十一條)。”不影響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
1、繼承有順位、而且有規定,都可能涉及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2、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在發生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等情況下,也有可能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3、國外規定,你要具體看是哪一國,并不是中國以外的國家都是一個規定。
可以代位繼承。《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現在的老人大多疼愛孫子女,往往將自己的房產等財產立遺囑由孫子女繼承,但是這種拿著遺囑的當事人(孫子女)99%都想當然的認為,祖父母的財產就是自己的了,但是,他們不知道的是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繼承權利,則視為放棄繼承。且看小案例:小案例:有遺囑,房產股票難繼承小張的祖父老張非常疼愛小張,早在幾年前就立下公證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股票歸孫子小張繼承。不過,在老張去世后,小張遲遲沒有辦理繼承手續。老張去世半年后,其兩個女兒要求依法繼承老張名下財產。并將小張及小張的父親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繼承老張名下的房產、股票及銀行存款等。最終,法院判決老張名下的財產由老張的兩個女兒及小張的父親依法繼承老張名下的財產。問題所在:1、小張拿的遺囑準確的說應是屬于遺贈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只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知,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雖然表現為遺囑形式,但事實上是一種遺贈。因此,老張通過遺囑將房屋等財產留給小張不屬于遺囑繼承,而是屬于遺贈。2、小張不知道行使權利有2個月的法定期限 根據《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同時,最高院關于繼承法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中小張超過法定期限未行使繼承權利,被法律視為放棄了繼承權。小編提醒大家遇到類似情形,切記及時行使相關權利!!! 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繼承案件審判意見(2014年11月)祖父母立“公證遺囑”將財產給孫子女,其性質為遺囑繼承還是遺囑贈與? 傾向意見認為,法定繼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和順序直接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關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的明確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其繼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遺產的方式是代位繼承或轉繼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留給孫子女、外孫子女,其性質仍屬于遺贈,而不是遺囑。同時,根據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接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更多交流咨詢,亦可私信留言。
1,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給誰都可以。要遺囑寫明都由你就繼承,那么其他人就沒有繼承權。最好進行公證。2,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繼承。作為孫子,要是你爸比你爺爺先死亡,你可以代位繼承,代你爸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