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起訴嗎_勞動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為什么?
特邀律師
【每日講法觀點】單位有勞動合同,自己沒有,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但是題主如果是勞動仲裁類型的案件,應當先去相應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有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案件一般都是仲裁前置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案件一般需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之后如果勞動仲裁機構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一方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勞動者不知道勞動案件需要仲裁前置,有的雖然知道,但是認為仲裁前置耽誤了勞動者維權的時間、增加了維權的成本。也有很多用人單位不重視勞動仲裁,認為勞動仲裁的效力不如法院判決的效力高,因此用人單位缺席勞動仲裁也是司空見慣的。
勞動仲裁案件仲裁前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均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勞動案件原則上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先進行仲裁,之后法院才能介入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
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起訴
在勞動仲裁機構不受理勞動者的仲裁申請或是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者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者爭議的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的范圍,勞動仲裁機構一般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那么,很多讀者看到這里就會產生疑問了,哪些案件是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范圍呢?一般來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果因為下列問題而發生了爭議,必須先通過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于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等發生爭議的;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離職或者離職的原因發生爭議的;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加班、休息、福利、社保及勞動者保護發生爭議的;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發生爭議的。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能起訴嗎?
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并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不管是勞動法的法律法規,還是民事訴訟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必須提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并不會導致不能進入司法程序。
(一)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如果屬于上述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勞動者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勞動仲裁機構均應當受理。
而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不僅僅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的流水、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蓋章的工作證明、符合條件的工作牌、工作服等等,只要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其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合同只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證據的一種,并不會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導致無法仲裁。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如果屬于上述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范圍,但勞動者不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此時因為勞動者不符合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情形,勞動仲裁機構往往會不予受理勞動者的案件。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案件的,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不予受理的證據。勞動者可以憑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的證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案件,只有當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一方對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如果勞動者如果想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有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的證明或者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
總結
勞動合同雖然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并不是唯一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因此即使勞動者手上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有其他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就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勞動者一定要要求勞動仲裁機構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因為只有拿到這個證據,勞動者才能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不可以,沒有為什么,空口無憑
1、您“不干了”,是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的話,是違法的。
2、您“不干了”,您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也應該辦理工作交接,否則,也是違法的。3、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賠償責任。(1)《勞動合同法》第90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勞動法》第102條也有相似的規定。4、連累新的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說,您“抬腿就走”的做法是不妥當的,人家告您也是依法有據的。請您注意! 祝您好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社會保險的繳納,公司負責代扣代繳,員工可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查詢?!秳趧雍贤ā返谑邨l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