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動辭退員工賠償方式_如果被公司裁員,該如何談賠償?
特邀律師
說實話,很難!再說句大實話,那是相當難!因為很多企業都用“五大絕招”逼老員工自己離職呢。你還想著讓公司主動開你,然后給你補償金,想得美!
所謂“五大絕招”指的是一調崗、二降薪、三外派、四違紀、五惡心。尤其是聯合起來使用,威力巨大。我親眼看到有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都快招架不住了,有一個已經自己提了辭職申請,用他的話說“心涼涼”。
當然公司最勇猛的操作,除了上面五大絕招,還有一些讓你欲哭無淚的,比如搞個架構調整,讓你的對手做你的領導;或者以前你帶過的小下屬做你的領導,然后你越不喜歡做什么,越要讓你做什么。再通過績效評分,慢慢降低你的年薪?。ㄑa償越來越少)
不過,方法呢,也不是沒有,就看你能不能拉下你的老臉了,那就是“走動”。和你的領導多走動走動,走動的方法你應該知道吧,總之就是讓你的領導“對你不滿意”,兩個人經?!安粚Ω丁?,讓領導主動向公司提出申請,把你開掉。今年,我有朋友通過兩瓶茅臺成功換來領導對他的“不滿意”,現在已經成功進入裁員名單了。
除了“走動之外”,還有就是提前獲知消息,其實公司每年都有一些離職率要求的,手中都有賠償金預算的,所以要多打聽打聽公司消息,裁員主動報名,早知道信息是很關鍵的。
最后,一定要小心公司的“五大絕招”,就怕你走動還沒成功,就耗不下去了,這可是一場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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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么奇葩的問題!有些從業不久的HR就覺得非常詫異:這怎么可能呢?應該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人搞錯了吧!
以我HR從業23年的經驗告訴你:天下無奇不有!
為了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離職證明的作用開始吧!
一、離職證明究竟有什么用處?
可以這么說,離職證明有兩大用處:
第一,證明你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一般來講,剛工作沒多久的人,離開某家公司之后,非常需要這個“離職證明”,因為新公司要看這個東東,這個東東既能證明這位員工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并且還證明目前兩者之間已經結束勞動關系,勞動者不會存在著腳踩兩只船的現象。
不過,如果是職位很高,已經工作很多年的高管,是不需要這個離職證明的。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職位很高的話,新的用人單位會啟用背景調查方式,也只有背景調查這種方式才是最可靠的,像求職者留下來的原單位上級的聯系方式、還有離職證明等等,可能都是假的。但是,職位很低、工作經驗不久的求職者,新用人單位是不可能采用背景調查方式的,因為背景調查的成本太高,并且有時候因為職位太低,背景調查這種方式竟然失效。那怎么辦呢?于是,有些用人單位就要求應聘者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第二,如果離職證明上面記載的是被炒掉的話,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大家看到了沒?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寫得清清楚楚:“(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二、企業的HR為什么這么做?
一般來講,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明該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并同時證明該員工已經離職,但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方式:到底是自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辭退。另一種是既證明了該員工的職務,已經離職,并具體寫明離職的方式為辭退或者是辭職。
這種離職證明,沒有寫明離職的方式。
這種離職證明,已經寫明離職的方式。
如果員工明明是主動離職的,竟然被填寫成辭退了!這是為什么呢?
筆者剛畢業沒多久的時候,就曾經經歷過這樣很奇葩的事情!公司里有一位非常優秀的銷售員提出離職了,老板不同意,畢竟他個人的銷售業績太好了!結果呢,這位員工跟老板吵了起來!說要去告老板,同時,還勸其他同事一起走!后來,這位銷售員走了,但沒過一個星期,又回來要我寫離職證明。我向老板請教:如果不給他寫離職證明的話,他會在前臺那里大吵大鬧的,該怎么辦呢?老板“支招”說:就給他開一個辭退的證明吧!讓新單位知道他就是一個刺頭。
最后,我跟這位業務員說:老板只同意開辭退的離職證明,不愿意開辭職的離職證明!你要不要?
結果呢?這位業務員還是要走了這張被辭退的離職證明。
三、拿著被辭退的離職證明,能起訴原公司要賠償嗎?
大家請注意:離職證明和離職申請書是分開的。離職申請書的法律效力更大。所以,想拿著上面寫著被辭退的離職證明去告原公司,是告不贏的。
你是在詢問,如何鉆法律的空子或者說,公司規定的空子來達到獲取既得利益的方法嗎,你覺得,會有人回答你嗎。
之前有個朋友遇到相同的事情,公司的大老板因為身體原因,無法正常管理公司,而公司幾乎90%的業務都是靠老板來完成的,因此,公司基本斷糧了,我朋友因為是老員工,而且本身技能是在公司里頂尖的,眼看著公司經營狀況每況愈下,他的很多同事都陸續離職了,而我朋友因為做了10幾年,如果就這么離職,意味著幾乎拿不到什么賠款,于是,他的想法和你一樣,希望公司主動開了他。公司其實還是在運作的,只是項目由之前的幾十個變成了幾個月才1-2個,朋友用了最沒辦法的一招,干耗著。等著公司開他,可惜,因為他是老員工和技術過硬,公司硬是拖了3年,全公司就只剩下了3-4個人,工資是有的,提成啊,福利啊,全部都沒了,朋友又耗了4年,最后自己提出離職了,因為,時間是最大的浪費。
我可以如實告訴你,開公司的人都不是傻瓜,HR不是白干的,你讓公司裁掉你的前提是你自己不能犯錯,這樣才能拿補償,干耗著真不是解決方法,你所知道或者打聽到的方法,別人早就試過或者被否決了,如果真的鐵了心的要辭職,就不要著眼于眼前這點小利,補償的確很誘人,也許因為“我在這干了那么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要拿回我應得的”這種想法,我能理解,但是不贊同,畢竟,時間才是最寶貴的。
你好,我看了你的問題和描述,可以斷定,你們公司的裁員一定是非法裁員,那么這種裁員就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你們賠償金,也就是大家通常講的2N賠償。(N為工作年限)
不過你們員工遭遇了困難,公司想裁員,但又不想給你們補償,所以公司就跟你們玩一些手段,想把你們逼走。這樣的話,對你員工來說確實確實不好應對,但也不是沒有方法。我就針對你的情況,說點應對策略吧。
第一點就是先要忍住,挺住,不能被公司給你們整幾個麻煩,就把你們給逼走了。只要公司不動你的工資,不動你的崗位,不動你的工作量,公司找你們麻煩,只能忍著,絕不能走。
第二點就是在忍著的這段時間內,趕緊收集維權的相關證據。包括公司給你們找了什么麻煩,是怎么為難你們的,這些麻煩有沒有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和法律相關規定;還包括你們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你們沒有勞動合同,那還要收集諸如考勤、工牌工服、工資條、社保繳費記錄、銀行工資發放流水記錄、相關的工作視聽信息等)。
第三點就是當公司為了逼你們員工主動辭職走人,擅自使用諸如調崗、降薪、降職、增加工作量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觸動了你們員工的實際利益的時候,你們員工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四點就是如果公司誘騙你們員工先辦離職手續,然后給你們補償,一定不要答應。一定要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并且給你們支付了補償后,才辦手續簽字。
第五點就是找公司還有哪些違反法律的行為,比如是否有簽勞動合同,是否給員工繳納了社保,是否按規定給員工加班費,是否有年休假等,這些都可以拿來跟公司談判。談不成的話,可以在遭到裁員的時候一并維權。
第六點就是如果你們被裁的員工比較多,那么可以聯合跟公司談判,也可以聯合投訴,這種集合維權的力量更大一些,對員工來說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一些應對的策略方法,但真正談賠償的話,堅持兩點。一是,如果公司非法裁員,那么你們員工要向公司索要雙倍賠償金。二是,如果最終公司和你們協商解除合同的話,則按照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給你們。區別就是賠償金可以拿雙倍,經濟補償只能拿一倍;但賠償金可能要通過打官司才能拿到(過程很難),經濟補償協商后就可以拿到(過程相對容易)。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個人看法,希望對你們應付公司的裁員有所幫助。
感謝邀請。
無故開除員工屬于惡意解雇,可以向公司索取工齡的二倍的賠償。
對于企業解雇員工,有以下三種方式。
①惡意解雇
在公司沒有任何客觀理由的情況下,將員工解雇,這就屬于惡意解雇,也是非法解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如果你在公司干了兩年,那么公司需要向你賠償四個月的工資。
②正常解雇
所謂正常結果是指企業存在客觀的情況,比如說合同期到了不再跟你續約,或公司因為控制不了的因素破產搬遷等等,這個時候解雇員工的話,需要支付N+1的賠償金。
③合法解雇
所謂合法解雇,是指員工違背了企業的規定或違背了法律法規,員工公司依據規定將此員工開除,這個時候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
【人力資源視角】
按你所說你的情況屬于無故解雇,也就是非法解雇,可以向公司要求二倍賠償金,當然你需要去當地勞動所來協調此事,整理好解雇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