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必須經過_保險合同的訂立需經過哪些階段?
特邀律師
一、如何訂立保險合同
訂立保險合同要經過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
首先,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表達自己要投保的愿望,向保險公司或其中介人索取投保單,按要求填寫后交給保險公司或中介人。
然后,由保險公司對填寫好的投保單進行逐項審核,符合保險條件的,簽章接受投保,這個過程即為承保。當然,有些投保單在確認能否接受時,保險公司還要做更多的工作:如投保疾病險,則要求投保人檢查身體;一些投保項目需保險公司進行實地勘查;也許在投保書上沒寫清楚某些項目,保險公司還會向您作進一步的詢問。
至于費率、如何交費、賠償方式等問題,保險公司還要與投保人具體磋商。
二、簽訂保險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1、核實常規信息
拿到保險合同的第一步,應該是了解基本的聯系方法和常規信息。對合同各種基本信息的了解很重要,你至少在掏錢投保前要搞清楚這是什么公司,什么險種,代理人的身份等。
2、注意幾個關鍵時間點
(1)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
(2)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大部分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定。
(3)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而退還相應保費。它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誤導和利益夸大而設立的。
(4)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1.首先需要產權人到場,還有身份證原件,房本原件,看看房子是不是業主的,業主能不能做主2.合同內容:合同的租金,租期,起租日期,付款方式,押金這些基本情況要看一下,和當時說的一不一樣違約條款,違約金,看看什么情況下就違約了,一般都是建委公布版的合同,條款都差不多通過居間方的,要看一下中介費是多少錢,是一筆,還是每年都有我們在簽合同的過程中,以及后續容易出問題的大部分集中在物業交割這一塊,看好房子里面有什么家具家電,水電燃氣費都還剩多少,物業費和供暖費是誰出,家里的目前有的家具包括整體櫥柜什么的有沒有壞了的,這些要看仔細,最容易扯皮的地方了因為有押金的,有些東西明明不是你弄壞的,但是沒注意,有的業主就很事兒叨叨的扣押金。題外話:我和客戶一直在說的一句話,租房子一是看房子,二是看房東,有的時候房東不好相處,后續的麻煩事兒多,身心疲備的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因此,訂立合同一般經過兩個階段,即要約和承諾。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已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