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_患有哪些疾病就不可以結婚呢?
特邀律師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
2003年起就不要求準新人必須做婚檢了,自愿原則。
雖然婚檢不具有強制性,但婚檢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遺傳性疾病,減少把生理缺陷和不健康因素傳給后代,準備結婚的新人為了自己及后代的健康、婚后的幸福,最好主動接受婚前檢查。
婚檢完成后,若檢出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發現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或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婚檢單位會在《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醫學意見”欄內注明“建議不宜結婚”。
---------關于婚檢要錢嗎?----------
男女雙方任意一方為本地戶口,在當地指定醫院進行婚檢是免費的,異地婚檢或者是不在指定醫院進行婚檢的,根據婚檢項目收取相應的費用。地區不同收費也不同,一般婚前檢查費用200-300元左右。
希望對新人有幫助哦。
也許你還想了解:
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一)患麻風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結婚;
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目前我國婚姻法關于禁止結婚的規定只有這兩種。而第二種是一種籠統的規定。
對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結為伴侶。目前有以下幾種疾病患者屬于禁止或暫時不能結婚范圍。
(1)未經治愈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癲癇等未經治愈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治愈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癥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結婚;
暫緩結婚對像:各種傳染病的規定隔離期,慢性病的活動期,如肺結核、肝炎在活動期,腎炎未治愈穩定期,都應暫緩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