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送達時間期限_逾期多久會收到法院傳票?
特邀律師
民事審判程序中,在開庭三天前(不包括三天)送達傳票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的送達事項以遵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逾期和法院送達傳票并不能劃等號,逾期后多久收到法院傳票的時間不是法院來定的,而要看對方何時起訴。
逾期是民事違約行為,但民事違約并不一定會引起訴訟,或者說不一定會馬上引起訴訟案件,畢竟現行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有三年時間,所以何時收到法院傳票取決于對方何時起訴,可能一星期,也可能一兩個月甚至一年、兩年都有可能。
30天
一般你收到法院傳票傳票上有注明開庭日期,同時法院也會通過一定渠道通知你開庭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后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參考資料——頭條百科
法院傳票沒有送達被告,是否開庭要視具體情況:
1、如果是適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只要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不一定要使用傳票方式通知被告開庭。
2、如果不是適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則應該使用傳票方式通知被告開庭,如果沒有向被告送達傳票就開庭是不合法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