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_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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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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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相關規定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個:
一是強制繼續履行(俗稱恢復勞動關系)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二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