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要多久才可以做_司法鑒定要多久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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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鑒定一般需要一到兩個月,做司法鑒定首先需要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然后經由鑒定機構審查并受理,鑒定機構受理后大概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情況復雜的,可能延長期限,鑒定完成后由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
傷殘鑒定的種類有很多種,其中有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下面將列舉最為常見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鑒定時機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關于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二、工傷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工傷傷殘鑒定,實際就是工傷后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么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么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不受理,要么是勞動鑒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鑒定結論 。申請傷殘鑒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并且在申請工傷鑒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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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定若立即受理的,簽訂協議書之日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快的一周之內完成. 二、鑒定結論是訴訟時對因侵權受人身損害進行索賠的證據。
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訴. 三、事后報警,因為過去的時間較長,若沒有證人或其他證據,交警很難作出公平公正的責任認定書。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五條規定: 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鑒定是一種科學分析原因并給出結果的實驗。一般情況下,對同一件事情進行兩次鑒定,結果應當是一致的,或者主要的方面是一樣的。
司法鑒定,是一種特別資質的鑒定。因為鑒定機構被權力機關授予一定的權力,所以,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意見,比一般的鑒定機構做出來的鑒定意見更有權威。
樓主的問題答案,一般情況下,鑒定意見的結論應當是一樣的。
如果樓主對鑒定意見有不同認識,可以依照法規的規定,提出異議或者申請重新鑒定。
一般3個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個月。 要看你做什么司法鑒定,通常分傷情鑒定,傷殘鑒定兩種,傷情鑒定通常出現在刑事案件中,鑒定原則為及時性,需要在發生傷害后立即做,傷殘鑒定要求穩定性,需要等治療終結后且病情相對穩定時去做,所以要看你做那塊。 1、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損、挫傷,不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經治療后根據其治療效果即可作在治療終結后傷殘鑒定。 2、一般的腦外傷、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療三個月以后作鑒定;若腦外傷伴有精神損傷、智力障礙、癲癇均宜治療六個月以后作鑒定。
一、人身傷害司法鑒定要多長時間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司法鑒定時間的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1、一般是30個工作日。通常,鑒定機構會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長點的2個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鑒定完成后,當事人也不必太過著急,還是以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特殊情形會延長30個工作日。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這個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已經被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因此,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千萬不要忘了時限。
3、有約定按約定。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正當理由耽誤不計入時限。要是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
但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5、另外,還有一種是由鑒定專家的抽取和確定具體時長。
二、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哪些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進行人身損害司法鑒定的,一般需要30個工作日,當然,要是遇到了特殊情況的話,那么所需要的時間可能還要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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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400-800元一例,交通事故致殘程度評定500是1000元一例,護理依賴程度鑒定600-800元一例,醫療費審查鑒定600是1200元一例,后續醫療費評估鑒定600-1200元一例。
在申請傷殘鑒定之后,要報送司法鑒定機構,在司法鑒定機構受理之后30天內開具鑒定報告。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