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民事賠償范圍_危險駕駛罪知道多少?
特邀律師
為2010年全國“兩會”提案《關于增加危險駕駛罪的建議》,建議刑法增設“危險駕駛罪”。讓“危險駕駛”入“罪”,危險駕車行為,“如果沒有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而“酒文化”底蘊深厚的中國,有必要為“汽車時代”的來臨做好法律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一般不存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危險駕駛罪屬于危險公共安全類犯罪,一般沒有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所以不存在民事賠償的問題。但是,如果危險駕駛過程中,造成國家財產或他人人身財產權益損害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危險駕駛罪, 一般不存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危險駕駛罪屬于危險公共安全類犯罪,一般沒有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所以不存在民事賠償的問題。但是,如果危險駕駛過程中,造成國家財產或他人人身財產權益損害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2010年政協會議的提交提案,某委員建議增設"危險駕駛罪"。因為目前無證、醉酒和超速駕車行為最嚴重的處罰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懾酒后駕車等危險駕車行為的發生。
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就進一步規范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屬危險駕駛罪;醉駕肇事,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不詳述),屬交通肇事罪。顯然,你的情況屬醉駕肇事,但未達到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因此以危險駕駛罪追究駕駛員刑責。現在,你應該就賠償問題向法院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是質疑。
應當明確的是,本問答提供的材料不太明確。主要是與認定責任有關的關鍵問題不確定,從而導致不同的事實而有不同的責任承擔。
具體是指如下兩點:一是酒駕的嚴重程度是否達到醉酒狀態;二是機動車肇事致副駕駛室的人死亡案件,是否涉及其他責任人員。
下面根據機動車主是否存在醉酒駕駛情況下有可能的出現的事實情形,具體分析相應的責任承擔:
一、醉酒狀態下存在的事實:分為在機動道上出事和在非機動車道上出事兩種情形:
(一)在機動車道上出事的幾種情形:
——醉酒駕駛車輛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沒有涉及其他人的,車主構成危險駕駛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醉酒駕駛車輛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車主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車主構成危險駕駛罪及交通肇事罪,數罪并罰;在民事賠償方面車主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醉酒駕駛車輛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車主不負全部責任或負次要責任的,車主構成危險駕駛罪;在民事賠償方面車主不承擔全部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二)在非機動車道上出事的情形:
除了不承擔危險駕駛罪之外,其他的麥任承擔與在機動車道上出事的一樣。
二、不醉駕在非機動車道上出事。
——沒有涉及其他人的,車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車主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車主依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賠償方面車主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車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的,車主不承擔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方面車主承擔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
最后,對本案進行簡單歸納:本案的責任認定,依據機動車主是否存在醉駕及是否存在交通肇事罪而有不同的歸責形式:在刑事方面,可有罪,可無罪;可一罪,可多罪;罪名涉及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責任方面,可有責,可無責,其中有責方面,有全部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均有可能……簡而言之,車主到底承擔何種責任,應以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為依據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