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進看守所一般要經歷哪些_去看守所需要注意什么?
特邀律師
早上五點起床,一年四季的涼水澡要洗一個,洗完后看書抽煙,六點鐘全號起床,起床后整理內務洗漱,在這期間看新聞,七點鐘準時吃早飯,吃完早飯到風場或者在監室里走步,大約能走一個半小時吧,八點半至九點管教交接班到監室里清查人數,完畢后到風場活動做操等,十點回號,都會在床上坐好,這期間我會看當地的報紙,這都是管教的,到11點半吃午飯,吃完午飯午休,下午一點半起床,起床后有時到風場活動有時會到管教室與管教談話,三點半管教下班,值班管教會開電視,全部人員可以收看電視,一般都放管教下載的綜藝節目或者一些與電視臺同步的電視劇,有喜歡的就看沒喜歡的就繼續看書,在里面時一般保持三天一本書,書是外面朋友或者家里買的管教給拿來的,五點鐘吃完飯,吃完晚飯走一會,會做半小時的俯臥撐,原地跑半小時,然后洗澡,一切搞完正好是管教晚交班點人數,交完班,全號鋪被看電視,十點關電視睡覺,我在看守所等了四年多判決,基本每天的生活都是這種程序,晚上看電視時會和談的來的一起喝茶吃點零食,沒有談的來的人的時候,就自己看會電視喝點茶,十點后再看會書睡覺了。天天如此一共呆了四年三個月基本天天如此.因為呆的時間長,除了一些剛開始家里,朋友找的關系,其它管教也基本都在原則內給予一定照顧,總的來說,現在的看守所從政策和管教來說都比較人性化,當然這是我們這邊,不知道其它地區什么樣
去看守所要注意些什么,聽起來像是一個犯了事的當事人的困惑,作為當事人自然無法左右看守所的好壞,能做的是盡可能的規劃后續的辯護事宜。
看守所自然不如外面好,但好處是飲食清淡、生活規律。年前浙江一個詐騙案開庭,家屬時隔一年半第一次見到當事人,說以前在外面總是熬夜作息不規律人又瘦又黑,這次見面反而白了一點、也稍胖了一點。
前年遼寧的一個詐騙案,當事人一直對自己比較有信心,認為自己很快就能出去,在看守所也一直堅持鍛煉,每次會見都會讓我傳達說出去后要帶兩個小孩去迪士尼,慶幸后來真的不起訴釋放了,不知道最終有沒有去迪士尼。
生活方面要注意的事無法面面俱到,當事人可以自行去了解,但更應該說一說的是當事人關于罪名、辯護要注意的事。
比如是被抓進看守所還是主動投案自首進看守所?如何自首才是有效的自首?如何應對辦案機關的訊問和調查?如何做筆錄是對自己有利的?如何應對對自身不利的點?整個案件是否存在無罪辯護空間?是否罪輕辯護空間?整個案件到底是要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進去之后家屬如何幫自己請律師?如何找到合適的律師?后續案件辯護的核心點有哪些?律師會做哪些工作?當事人在里面如何配合做好辯護工作?案件往壞的結果會怎樣?往好的結果會怎樣?案件每個階段大概延續多長時間?每個階段具體的工作內容、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絕大部分當事人都是第一次接觸刑事案件,很多時候陷在一些自己決定不了的事情里面,反而忽視了我們更應該做的是自己能夠左右的事,如何為自己規劃才是至關重要的。
和題主一樣,我的一位朋友曾經在看守所待了幾個月時間,好在后來很快證明跟他沒關系,就出來了。不過對他來講,也是一段非常獨特的人生經歷,以下是他的關于看守所的口述經歷:
到了看守所,先是裸體檢查,以防止你帶什么東西進去,各個地方都要檢查到,你懂的。
然后是拍照片和體檢,就和黃海波進去之后拍的那種照片一樣,留一個存檔。體檢的話,一個是怕你帶了傳染病,傳染給其他犯人;第二個就是怕萬一你真要有什么不治之癥,在看守所掛了,他們要負責。
然后就是過渡期,進的過渡監房,大概有二十個人的房間,這段時間是比較痛苦的,因為很難適應。之后就是分配到普通監房。
每個監房都有號長,就是所謂牢頭,犯人中間推舉出來管理整個監房的,一般都是找和管教關系好,有威望的人。進去之后,會被號長和他的小弟圍起來,給你一個下馬威,當然不會被打一頓,主要就是叫你蹲在那里,交待一下犯了什么事情進來,以及號子里的規矩之類的。
不過你不必害怕,為什么呢?牢頭不會把你怎么樣,因為現在都是全方位的監控,打架一旦被發現,其他人也是吃不了兜著走。而且每個監房都有警鈴,類似醫院ICU病房的那種,一旦有緊急情況,你按一下,馬上就會有人進來。
伙食問題是大家比較關心的。這個每個地方的看守所條件不一樣,但是我去的那個,沒啥菜,就是白飯、菜湯。節假日稍微多個紅燒肉不得了,很多地方的看守所,甚至有專門給外籍犯人指定的伙食,也算是人文廣懷吧:
不過家里可以匯錢進來,但是消費還是有額度,生活用品不得超過300元,食品額外支出不得超過200元。但是你可以叫別人給你加賬,也就是把別人的額度給你用,然后你給別人一點好處。
每天的日程也相當無聊,無非就是吃飯、睡覺、勞動、放風、看電視、洗澡。最痛苦的就是值班,大概每個月會有兩次,凌晨兩點的時候,你去監房的走廊來回巡視,走兩個小時。有些犯人替別人值班,一次八塊錢。但是夜里孤寂一人,長長的走廊格外漫長:
在看守所里,才知道親情的可貴,煎熬的等待中,女朋友總是坐著6個小時的高鐵來看我,給我鼓勵,相信我遲早會水落石出的,不要害怕。
我永遠忘不了出去的那一天,陽光燦爛,鳥語花香,女朋友在看守所的大門外等我,一瞬間我有一種從墳墓里復活的感覺。所以,請所有沒有牢獄之災的朋友們,請珍惜自由吧。
堅持優質原創,向你分享我的經歷和見解。如果您喜歡我的答案,就請點贊和關注,并在評論區發表高見吧!
進了看守所就意味著至少已經被刑事拘留,更多的是已經被批準逮捕,意味著大部分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都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據自己辦理案件的經驗,說一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
1.一般犯輕罪、因為過失犯罪等主觀惡性較小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見到律師會情緒崩潰,特別是女的,會痛哭。一方面,他們不知道刑事案件的流程,他們以為自己被抓進去,家人不知道他們的情況,很多人見了律師之后都會問家人知道自己的情況嗎?然后就是問律師什么時候能出去。
2.在押時間長一點兒之后,情緒會慢慢穩定,開始可以跟律師詳細交流案情,開始詢問自己案件的最終結果。
3.案件復雜,羈押時間太長的犯罪嫌疑人,反而會希望趕緊拿到刑事判決書,如果自認為上訴希望不大的會放棄上訴,要求去監獄服刑。因為看守所條件不如監獄,到監獄之后親屬可以會見。
看守所的功能和拘留所有很多本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看守所是國家專政機關,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條款,經過一定嚴格的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專政機關。
拘留所則是管理教育機關。是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預防犯罪,幫助改正錯誤的管理機關。
看守所刑事拘留時間最長37天。到期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無罪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這三種方法對待關押人員。刑事拘留人必須使用戒具押送至看守所。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沒有處罰權力;檢察機關有相等的公安機關權力,一般嫌疑人都要被起訴,接受法院審判。
拘留所最長行政拘留時間20天。派出所和法院的司法行政拘留人員,在送往拘留所時,不準使用戒具(就是手銬之類)。也有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的:比如控告人不服公安機關處理,賠償不滿意或是又有新的罪證,在行政拘留期內,公安機關變更手續實行刑事拘留,轉到看守所。大多拘留人員時間一到,回家“團圓”!
看守所的管理方式同拘留所完全不一樣,有著天壤之別!
看守所真可謂:一進牢門心驚肉跳。當嫌疑人進入監門,必須在禁戒線外向執勤武警報告,得到同意才能進去。監墻內不得進入警戒區,不聽勸阻和武警鳴槍示警仍不離開,武警有絕對權力開槍擊斃。
嫌疑人被分配到“號室”。必須服從《看守所條例》的管理。同時,每個監室有“室長”管理內務,進入軍事化管理,規矩很多。拘留所就松散多了。
看守所里面的羈押人,未決犯除會見律師外:不準打電話;不準會見家人;不得私藏現金等等。拘留所完全不一樣。還有一區別:看守所吃飯,住宿自己不掏錢,“白吃白喝白住”;拘留所自己出錢消費,棒子“人影粥”,咸菜疙瘩得付費。自己沒錢,家里不出,誰送去的誰付費,派出所和法院買單。
看守所是專政機關,拘留所是教育管理機關。各方面區別太大了。還有什么不同,留言評論!——何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