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時效最長多久_貸款擔保期限一般是多久?
特邀律師
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法律對最長擔保時效并沒有作規定,只是規定了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時保證期間的處理,一般擔保時效最長可以是主債務履行期滿屆滿。保證期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結清時至,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此時是兩年。保證期間原則上由保證合同的當事人自由約定。從合同關系自身來講,合同及其法律所保護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信賴與期待,實現意思自治的理念,這同樣適用于保證合同。《擔保法》第15條:保證期間的約定作為保證合同的一個基本條款,當合同沒有確定或確定不明確時,按合同漏洞的補充原則由法律加以補正。擴展資料:注意事項:1、對簽訂的最高額擔保合同實行臺賬管理,將擔保人、擔保期限、擔保金額等內容予以詳細登記,確認貸款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及程序合法性,避免在最高限額下出現細節瑕疵危害保證法律效力。2、在具體操作中,對每筆適用該最高額保證下的借款業務進行記錄,防止超額、超擔保期限的借款業務發生。3、發放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的貸款金額不要過于分散,借款到期日要確定在最高額保證合同到期日附近,多考慮采取一筆發放、分期收回的方式,避免與最高額保證合同到期日相差過遠的情況發生。
這里的擔保人應該是保證人。如果對保證期無約定,則保證期限為借款(主債務)到期后的6個月內;如果對保證期限有約定,則根據該約定辦,但該約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借款到期后的2年。
如果擔保人已經變更了,你父親就無須承擔責任了。
如果沒有變更擔保人,需要看你父親當時承擔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當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一般保證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連帶責任保證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貸款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擔保貸款的期限,那么擔保貸款期限就是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規定擔保貸款的期限,那么擔保貸款期限就是主債務履行期加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的時間。
一般是6個月。
1、按照《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擔保可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后的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依照《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也就是說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不明的,擔保人應在借款人還款到期的兩年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