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損害賠償_女方過錯離婚賠償多少?
特邀律師
離婚應該理解為,主要是一個人的故錯引發而起的,諸如:出軌、賭博、吸毒、家暴、借高利貸、貪吃懶做、不思上進等等。
一方犯錯不思悔改,日子無法再次往下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離婚,這是離婚案中的慣例。
照你此提法,仿佛故錯方即使被離婚,也必須有提出方,付出青春損失和精神賠償費,這不就成了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是非不分了嗎?豈有此理一派胡言。
我來說說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說說,女方過錯是什么?出軌?家暴?外遇?轉移財產?
很多你以為的過錯,在法律上并不是過錯。
婚姻法中,關于可以主張過錯賠償的行為只有4種。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題主所說的女方過錯,屬于哪一種?
我來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種都不是,就是出軌,就是在微信上發現和別人打情罵悄。
那么,這種行為,法院是不會認定為過錯的,不會支持另一方的賠償請求。
再說賠多少的問題。很汗顏。就我的執業生涯,夫妻離婚時的過錯賠償,還沒有超過兩萬元的。
所以,不建議離婚時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婚姻走到盡頭,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離了拉倒,糾結于誰是過錯方,一定要讓法院分個清楚明白,沒有多大意義。
有問就有答,星空會悟空。這位朋友你好!我是再望星空,謝謝你的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1、離婚的夫妻中,雙方或一方或多或少都會有過錯,而這些過錯,分別體現在這幾個方面:一是家暴~人身傷害;二是散布言語中傷~精神傷害;三是出軌;四是財產侵犯。五是未盡贍養撫養教育義務等,這些過錯,都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2、家暴——造成受害方身體受傷,可以收集因此而致的門診住院病歷與收費收據,索賠診治費用與精神損失費以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3、散布謠言惡意中傷——收集通話錄音、微信、短信、書信、圖片等證據,索賠精神損失費與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4、出軌——除了收集上述信息,還有供第三者的消費憑證、房產、車輛登記證等,索賠精神損失費與共有財產損失費以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5、侵犯共有財產——除了上述給第三者的部分外,還可能有擅自隱匿、變賣、處分共有財產等行為,收集對應證據材料后,索賠上述實際財產一半權益及過錯所致的賠償責任。
6、未盡贍養撫養教育義務——收集對應證據材料后,索賠對方應盡義務等值權益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具體的賠償數額,視涉案行為導致的后果嚴重程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酌情計算。
對于這個問題呢,可能很多人還是存在一定誤區的,覺得對方只要在離婚當中有一些問題,我在離婚的時候都可以主張賠償。
其實我們能夠在離婚的時候主張對方給予經濟賠償的過錯,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也就是說,必須符合法律上的這些過錯,我們才能夠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如果不屬于這些范圍,是不能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的,或者說如果對方自愿給付可以,但是如果對方不給,我們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我們的。
那么法律上規定的這些法定的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從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法律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過錯,只有上面四種,重婚,出軌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果是屬于這些過錯,才能夠要求賠償,如果不屬于,只是一般的爭吵,或者感情不合等等,或者沒有達到這種嚴重程度,是不能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的。而且大家要想證明對方有過錯,一定要圍繞著這些情節去提供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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