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連續犯與繼續犯_求解集合犯與連續犯的具體區別?
特邀律師
持續犯
持續犯(繼續犯)是指以不確定的故意,實施數個相互連接的、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即犯罪行為既遂后,該犯罪行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連續犯
連續犯是指出于一個概括的故意,反復實施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
連續犯和持續犯的區別
1、持續犯是一個犯罪行為緊接另一個犯罪行為,行為間的間隔時間短,幾乎相連接,而連續犯所實施的后一個犯罪行為與前一個犯罪行為之間有一定的時間距離,不要求前后兩個犯罪行為互相銜接。
2、連續犯實施的數個行為都必須獨立成立犯罪,而持續犯相連接的數個行為不一定都獨立構成犯罪。
根據以上分析得出,多次貪污屬于連續犯,而不是持續犯(繼續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了數個同種類的行為的犯罪,包括常習犯、職業犯與營業犯。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區別: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規定同種的數行為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連續犯,連續實施的同種數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是數罪而只是作為一罪處理,是處斷的一罪。其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為與行為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而連續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表現為必須具有連續性,行為與行為在時間上不能間隔的過久。
你用這個例子記,可能會容易分辨一點; 繼續犯:記得把人非法拘禁,是持續拘禁很久,只有一個拘禁行為,也只觸犯一個非法拘禁罪。。連續犯:一個晚上,或一個星期,連續殺了很多人,每個殺人行為都是獨立的,而且犯了幾個故意殺人罪。
實質的一罪是指在外觀上具有數罪的某些特征,但實質上構成一罪的犯罪形態。或稱為形式上的數罪、實質上的一罪。它包括想像競合犯、結果加重犯和繼續犯。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
連續犯是多個犯罪,持續是一個犯罪,連續進行了多個相同或相近的犯罪行為,構成了多個犯罪,如連續殺了幾個人,就構成幾個殺人罪。繼續犯的繼續指的是一種犯罪的持續狀態。如非法拘禁罪,把人抓了來拘禁起來,這種拘禁的行為就是持續行為,就是一種持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