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派出所調解協議_治安調解,對方不履行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是六安人,上個月被人打傷住院,經過派出所調解,對方愿意支付2萬賠償。可到現在一塊錢也沒給,請問律師,能要求民警幫我討要嗎?
民警在前期已經協調過后,雙方達成一個調解協議,實際上就是民事糾紛,如果民警應這個朋友的協議,可以從中調解,這也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協調不好的話,民警是沒有司法審判職權,按照現有的規定審判職權是在法院,建議他向法院起訴,然后要求對方按照調解協議來進行賠償。
派出所給你們調解后你們雙方應該簽訂了一份調解協議吧?這份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所以你并不能依據這份協議請求強制執行??梢詰{這份協議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給付協議中約定的賠償就可以了。法院做出生效判決之后,你就可以憑借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你們也可以在訴訟階段在法院的主持下再次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會為你們出具書面的調解文書,這個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對方在約定日期內沒有履行的話,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于他的住址,你在起訴狀中可以寫明他丈母娘的住址,到派出所查一下他的聯系方式,收集盡可能多的信息給法院,配合法院成功送達你的訴狀和傳票就可以了。
私下調解類似于合同,對方不履約,走法院民事程序
派出所針對矛盾雙方的調解協議達成后,如果對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調解協議?! ∨沙鏊槍γ茈p方進行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仍不履行判決的,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公安機關已經受理,不兌現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實際工作中,派出所會繼續督促對方履行協議,督促無效的才予以處罰。原協議的效力通過訴訟方式認定。
治安調解包含五個方面的意思:
一、首先必須是治安案件
案件中的雙方、多方或一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達到了立案的標準。
二、治安調解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即“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適用調解。
三、治安調解必須雙方同意
治安調解不是行政處罰,必須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所簽訂的《治安調解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調解人為了達到調解成功的目的,可以勸說,但是不能強迫雙方或其中一方接受協議。
四、治安調解一般由執法人員進行
一般由辦案民警主持調解,現在有的地方司法行政機關也有人派駐公安機關的派出所、交警部門,專事調解工作。
五、治安案件可自行和解
構成治安案件又符合調解條件的,雙方自行協商處理沒有報警的,即使公安機關掌握了相關情況,一般也視為合法;報警的,雙方也可自行協商處理,簽訂《和解協議》,但是要經過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認可。情節嚴重,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處罰的,和解無效,但是一般情況下應當從輕處罰。
不履行調解協議的處理辦法:
一、已經報警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自行協商的到公安機關報警
自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反悔的可以報警處理,但是距離案件發生時不能超過六個月。
三、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公安機關處罰證據不充分的,比如一方指認對方打了自己,對方不承認,又沒有其他法定證據證實的。距離案發時超過六個月的,因為過了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公安機關不會受理。人身損害的賠償到法院訴訟的不能超過二年的追訴時效,大體自達成協議之日起算。
反悔的一方還得經過派出所調解,私自反悔是無效的,不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派出所有權強制履行
拒不履行治安調解協議書應該說是派出所在管這種事,治安調解協議書應該是公安機關組織簽訂的,不是法院組織簽訂的,因此這類事是派出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