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刷好評單違法嗎_刷好評單違法嗎?
特邀律師
會坐牢。做淘寶刷手是違法的行為。達到入刑標準即可追究刑事責任,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標準。引導甚至推動淘寶賣家進行虛假交易,對商品、服務進行虛假的宣傳,其個人可以從中牟利,主觀上顯具發布虛假信息的故意,且系犯罪意圖的提出、引發者,客觀上也由平臺會員實施完成發布虛假信息。其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三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并且達到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罪要件,依法應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擴展資料:
1、 正向炒信幫網店刷好評牟利,已有人被判刑。網購這一新型消費方式,從誕生起就伴生著一條灰色產業鏈——刷信譽。所謂刷信譽,就是經營者花錢雇人,以虛假交易的方式積累銷量并給予好評,從而積累信譽度,達到提高店鋪搜索排名和提高銷量的目的,這種行為被稱為“正向炒信”。
2、反向炒信買完就退貨,讓店鋪被認定“刷信譽”。當前,國內一些較大的網購平臺,如淘寶網、蘇寧易購、京東等,對這種刷單行為都有嚴厲的處罰措施,一旦被發現,商家就會受到降權處罰,店鋪無法被消費者搜索到,不消幾天就損失巨大。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誰都沒想到,網購平臺對刷信譽的打擊,居然在同一條產業鏈上,催生出一個完全相反的行為——反向炒信。何謂反向炒信?那就是雇人去刷競爭對手的單,狂買一大批貨后立即退貨取消訂單,如果競爭對手拿不出證據證明是別人干的,就會被網購平臺認定是為了提高店鋪信譽而進行的虛假交易行為,進而受到降權處罰。
看個案例,被稱之為刷單入刑第一案。
李某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組織會員通過該平臺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提升會員淘寶店鋪的銷量和信譽,欺騙淘寶買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
刷單,就是在網上進行虛假交易并給予虛假好評,進而提升店鋪的銷量和信譽,誤導和欺騙買家。
2018年,新修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別對刷單的問題作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同時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最高檢有關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刷單行為將涉嫌非法經營罪!并且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還成為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十大年度案例!
嚴格來說屬于參與欺詐了,因為刷信譽不是正常交易,是為達到某個目的而進行的活動,但是這個活動有可能被賣家用于欺詐,本來信譽低的商戶因為你的加入變成高信譽度,會誤導其他消費者。那么當違法事實成立后,你就屬于參與者
我認為這個是不合適的!
進入失信人名單,是對失信人權利的嚴重限制,需要有法律依據,最早這個手段主要用在人民法院判決得不到執行,隨后用于一些行政案件中,我們看,這些案件,都有兩個特點 1、經過法定程序,2、實施有法律依據。網店刷好評,簡單進入失信名單,這個措施有點過于嚴厲了,如果失信名單被濫用,必然就會導致覆蓋面太大,有些嚴厲措施推出有阻力!
個人建議,失信名單懲戒措施要到位,要嚴厲,這樣有利于建設誠信社會!不過不要輕易擴大失信名單!
網上刷單屬于違法行為。刷單的實質是虛假交易行為,是指用戶通過虛構或隱瞞交易事實、規避或惡意利用信用記錄規則、干擾或妨害信用記錄秩序等不正當方式獲取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等不當利益,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虛假交易的,淘寶將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包括刪除虛假交易產生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情節嚴重的,還將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買家如協助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關閉訂單、新增訂單不計銷量和/或不開評價入口、刪除違規交易產生的信用積分、信用積分清零、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創建店鋪、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網站登錄、限制旺旺登錄、限制買家行為、限制發起投訴、延長交易超時等處理措施。
是的違法,因為電商平臺明令禁止刷單行為,所有違規罰款或者封店的。另外,好多刷單平臺打著招聘兼職,足不出戶日入幾百的幌子招人們去刷單,以前都是招學生,后來發展到寶媽社會人群等,現在也不要你交押金,剛開始給幾單小單你讓賺幾塊錢,給個甜頭,也讓人們打消顧慮增加對刷單平臺的信任,后面就開始讓人們刷大金額的單子了,這些刷單都是墊付,等你墊付完了,就按照刷單異常亂七八糟的由頭拒絕給工錢,并且你想把你墊付的錢拿回來,他會告訴你讓你繼續刷幾單才能解凍什么的,就這樣越套越深榨干一個人。對這類騙子真的是深惡痛絕,希望大家不要上當。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聘用評論師進行虛假的評論,屬于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刷單”的個人或團體,如果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害,也應當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虛假交易賬戶處罰:(一)賣家第一次或第二次發生虛假交易行為: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僅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不扣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每次扣12分;(二)賣家第三次發生虛假交易行為: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每次扣12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視為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48分;不要太過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