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哪些_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四)驅逐出境。
我國刑法在第三章中規定了刑罰的種類。在其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簡單的說,我國刑法將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兩大類。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又稱從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我國刑法規定,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此外,還有對犯罪的外國人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的驅逐出境。 按你說的前文推斷,附加刑應當是剝奪政治權利。不過一般不這樣說,而且非法行醫判11年的話,一般也不會剝奪政治權利
選擇A、C、D、E。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也就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種)并處,也可以單獨使用。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主刑判處的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況是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這里說的政治權利,除了憲法34-35條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權利外(浮云。一般人雖然享有但也沒太大區別吧 XD)還包括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和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剝奪罪犯的政治權利這項刑罰并不是中國獨有,外國刑法中也是存在的。比如在美國有的州也有類似規定。但和國內不一樣的是,這不是刑事處罰的一部分,宣判不會判你"剝奪政治權利幾年"。而是在所在州的上位法上有規定,重刑犯不享有什么什么政治權利,一旦被定罪為重刑犯,就自然地不享有所列舉的政治權利,而不另外由法院進行判決。我國的剝奪政治權利刑的期限計算有點需要注意的。無期和死刑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就不用多說,一輩子都沒有了上面 2. 說的權利。如果在判處有期限的自由刑主刑(拘役、有期徒刑)同時被并處剝奪政治權利XX年的,這個XX年的起算是從你獲得自由起開始算的。通俗的說就是從你“出獄”后開始算的。這點要注意,因為在獄期間是當然的不享有政治權利的。
樓上的答錯了哦。主刑只能獨立運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附加刑既可以作為主刑的附加刑適用,又可獨立適用。摘自粵教版初一政治書答案是可以的
我國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剝奪政治權利。主刑可以單獨適用,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但是對于驅逐出境僅限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