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變更法人是利好嗎_法人變更對上市有影響嗎?
特邀律師
老板怎么能變成法人?
老板是自然人,法人是一個組織,所謂法人“不是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在此,題主混淆了兩個概念,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上是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具體準確的規定,可以學習一下《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相關內容:
一、法人的法律規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公司倒閉與否是經營上的問題,公司的倒閉分為一人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個人獨資,不知道題主到底是哪一類型。
單單從法人代表變更來看,沒法判斷倒閉與否。公司破產是要經過完成的法律破產程序的。法人代表是一種法律擬制的規定,是將具有人格權的人代沒有人格權的公司行使經營和管理的制度,同時代為行使公司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制度。法人代表的變更一是出賣,二是合資,三是轉讓,再就是企業經營。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不能簡單的說好還是不好,要看他修改的具體內容對公司發展的影響。
如果是關于公司名稱的修改,因為公司名稱往往和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所以說如果這個名稱改變所代表的主營業務的改變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公司的發展方向,那就是利好消息。
如果是關于公司住所的修改,因為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的營商環境往往對公司的資源整合、發展等影響很大,正如成語“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所以,如果公司修改的住所是從制約公司發展的地區遷往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地方,那就是利好的消息。
如果是關于經營范圍的修改,要看改變的經營范圍是否有適應經濟發展要求的新的利潤增長點,并且公司有實力、條件去開展。如果有,就是利好消息。
如果是關于公司的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變化的修改,要看公司的控制權是否發生了轉移,如果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后新的控股股東是以往成功或實力雄厚、業績優秀的機構或個人,那也是利好消息。
如果是公司的董事會構成、董事資格、議事規則等發生修改,那要看是否有利于董事會這個公司決策機構的決策質量和決策效率提高,包括獨立董事的設置以及職權設計,防止或改變將董事當成一種待遇安排、董事“不懂事”的情形發生。如果是有利的方向,也是利好消息。
如果是公司的監事會構成、監事資格、議事規則等發生修改,那要看是否有效防止或改變將監事當成一種待遇安排、監事“不監事”的情形發生,是否有利于監事會這個公司監督機構能更好地監督董事、高管們的職務行為,督促他們更好地為公司、服東們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如果是,也是利好消息。
實控人變更很難說好壞,如果實控人變的更有實力的人,就就是好事,反之,就不好了。
不是利好,上市公司更換董事長都需要在上市公司提供給公眾的報告中批露,容易引起公司股價的震蕩及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
確切的說應該是法人代表變更。
法人代表通常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或者是實際控制人派出的全權管理代表。
小公司的法人代表變更,會對公司造成很大的影響。
大企業的法人代表變更,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