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作用有哪些_審計有哪些作用?
特邀律師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作用: 1.有利于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程序規定了為實現目的所必須實施的各項具體步驟,不僅可使審計負責人隨時掌握審計工作的進度,還可以保證審計人員不至于忽略重要的審計步驟和主要事項,以便從審計程序的角度,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2.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嚴格而靈活的審計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審計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從而正確表達意見,做出恰當的結論,避免可能發生的失誤。 3.有助于提高熟練程度。 規范而科學的審計程序,可以使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這對審計工作經驗不多的審計人員來說,可以較好地把握審計工作的基本環節;對審計工作經驗較多的審計人員來說,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考慮審計中隨時可能遇到的更為復雜的問題。 4.有利于審計工作規范化。 規范而科學的審計程序,也是使審計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定的審計工作程序,是保證審計法律關系主體正確地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基本保證,是貫徹依法審計原則的主要形式,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必須嚴格遵循。自律性的行業規范確認的審計程序,是保證審計業務工作按照公認的規則正常開展的基本步驟。正確地實施審計程序,是保證審計業務質量,提高審計工作信譽的前提條件,是社會審計工作者依法執業的具體表現。 審計程序的種類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以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性質和來源,而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于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2.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等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對個別存貨項目進行的檢查,可與存貨監盤一同實施。 (二)觀察 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三)詢問 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作為其他審計程序的補充,詢問廣泛應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但其證據可靠程度較低。 (四)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在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
審計準則的作用 制定、頒布審計準則,公開、明確審計的基本規范要求,是充分、有效地發揮審計作用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1.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尺度
2.審計準則是確定和解脫審計責任的依據
3.審計準則是審計組織與社會進行溝通的媒介
4.審計準則是完善審計組織內部管理的基礎 另外,審計準則的頒布也為解決審計爭議提供了仲裁標準,為審計教育明確了方向和目標
點擊“報稅處理---狀態查詢--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右側倒數數第7行“鎖死日期”是不是顯示的是下一個月了如果鎖死日期已經是下一個月了,就說明當月的抄報稅清卡已經完成,正常開票即可。現在系統會在您月初進入開票系統的時候自動判定是否符合自動抄報稅清卡條件的,如果符合會自動抄報稅清卡。如果鎖死日期為還是當月,‘上次報稅日期’顯示的是上個月某一天幾時幾分的話,則說明上個月多點了一次辦稅廳抄報,多抄了一次非征期抄稅,需要攜帶金稅盤去稅局清卡。完成后回來再看一下鎖死日期是不是變成下一個月。平時‘辦稅廳抄報’這個按鈕不要去點擊的。
審計作用是指審計職能在審計實踐中所發揮的客觀影響及產生的實際效果。
我國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有4個方面:
1.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正確。
2.監督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
3.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髙經濟效益;
4.為宏觀經濟控制和管理服務。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具有鑒證作用,但也要根據業務類型、審計目的而定。例如:年報審計、IPO審計、發債審計、稅務審計等都具有鑒證作用。如果是僅供內部使用不對外出具的審計業務,例如:內部財務收支核查、內控咨詢、預算執行情況核查等,此類報告不具有對外鑒證作用。
審計報告有兩種,一種是外部的,就是會計師事務所應公司要求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法律效力。一種是內部的,由審計部門根據公司要求進行相關審計項目后出具的內部報告,對企業管理及決策層有參考作用,一般無直接法律效力。
審核報告企業內無此項目,在會計上到是有審核程序,但不需要出具報告。
驗資報告,系企業成立或改制、增減資是由企業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鑒證報告亦屬于專項報告,當然這里是指企業經濟類業務而言,如稅務師所得稅鑒證報告。
綜合類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準備和審計報告階段,為規劃和總結整全審計工作以及編制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而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收集的文件資料。 該類審計工作底稿的形成過程涵蓋了整個審計過程,其作用是反映審計人員對整個審計工作的規劃、管理和總結,體現審計意見、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包括: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管理建議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草稿、審計決定書草稿、管理建議書草稿、審計報告草稿、試算平衡表、未審定和審定財務報表、審計差異調整表、與被審計單位會談記錄、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審計總結、請示、批復、批示、詢證函、復函、總體審計方案、具體審計方案、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總體性分析性復核材料,審計標識一覽表和審計工作底稿復核記錄等。
事前審計應與事中、事后審計相互配合。審計應是事前、事中、事后審計三者的統一。因為事前審計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有助于減少決策失誤。事中審計時效性強,可以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程度,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證最終目標和預算的實現。事后審計能夠對已經發生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全面的評價。如果缺少事前審計,當發現問題,已造成后果,甚至無法糾正時,事后審計,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沒有多大意義。反過來,缺少事中和事后控制,再成功的事前審計也會因為沒有保證而流產。所以,應將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監督結合起來,做到全程跟蹤審計監督。
主要區別:第一,報告名稱不同,一個叫審計報告,一個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第二、使用對象不同,前者可以廣泛用于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政府機構部門、銀行貸款、新投資人、董事會、股東社會公眾等等,后者主要用于稅務機關或審計機關。第三、報告內容不同,前者可以但并不限于包括所得稅清繳事項,后者局限于所得稅清繳事項,所以后者又可以稱為專項審計報告。第四、審計依據不同,前者主要依據審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等標準,后者主要依據稅務法規文件,不主要依從會計法規。二者差異可以舉例說明如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對于有時候一些不符合稅法扣除標準的一些費用必須給踢出來,一些不能入賬的票據都要查出來。看看企業是不是正常的納稅,如果有些地方不正常、不對,就需要補交稅款。但是審計報告依據不同,未必會用相同標準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