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到期了能上路嗎_行駛證過期了三個月能處理違章嗎?
特邀律師
行駛證過期?沒聽說過。應該是車輛脫檢吧。
車輛脫檢,那么行駛證就過期了。這時盡量不要上路行駛。否則扣3分罰200。
車輛違章是要用駕駛證去處理的。而本題是車輛脫檢3個月,而且有違章。那么必須先用駕駛證處理完違章,然后把車拖去補檢即可。
注意,車輛脫審三個周期可以補檢。脫審三個周期以上必須強制報廢。更不能上路行駛。否則以駕駛報廢車論處。12分沒了喲。
首先,車牌現在不是當場就有的,車管所要訂做,因為按1~100這樣全做出來,會很浪費有些號牌根本沒有人要,每年都要銷毀很多!浪費財力物力! 第二,臨時牌照最高只有3次好開!每次最高期限為30天 沒有臨牌的車子是不能在路上行駛的,交警查處是小事,記12分重新駕駛證滿分考試去 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是一分不賠的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是年審到期吧。。。。
六年以內的車,每兩年年審到期之前帶著交強險第一聯、行駛證、一張銀行卡到當地車管所交車船稅,然后領取年檢車貼,但是前提是車輛無違章的情況下。
六年以后的車輛每年年審到期之前需到車輛檢測線檢測,同樣需要帶著交強險第一聯、行駛證、銀行卡,要把車洗干凈,然后在檢測站按流程辦理手續,最后領取年檢車貼。前提依然是在車輛無違章的情況下可以領取車貼。
銀行卡不是本人的也可以,主要是用來繳納車船稅用,至少在我這里是不接受現金以及其他方式付款的,其他地方不太清楚。
行駛證到期不能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行駛證必須隨車攜帶,勿存僥幸心理。
謝謝邀答,我的車剛好開了兩年了要年審了,查了下規則。超期一年以內是可以補的。過了一年就補不了了。上路交警查到就扣車
當然可以啦。
能否上牌與臨牌沒有關系。
臨牌只是在車上牌前方便移動用的。新買的車要去車管所上牌,路上就用臨時車牌。
有些需要搖號、拍牌的城市,搖不到號,那就上不了牌,臨牌過期了就不開車一直等唄。
如果你臨牌已經過期了,那再去車管所上牌時,要開車去就是違法無牌上路(罰200元扣12分),要么就找拖車拖過去吧。
行駛證過期這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怎么處理,要看脫審了多久。
如果脫審時間超過三個檢驗周期,那么沒辦法了,系統會自動注銷該車牌號,只能報廢了;
如果脫審時間不超過三個檢驗周期,那么可以繼續檢驗,但是不能上路行駛,建議找拖車拖去檢測站檢測。檢測完成后即恢復成正常車輛可以繼續行駛了。
另外還有些人對到期的具體日期理解不準確,有時會誤認為自己過期了,實際沒過期:比如上牌日期為12月1日,則過期日期應是12月31日,而不是12月1日。只要在12月當月去審都屬于有效期內。----行駛證的年審有效期以當月最后一天計算。
是不可以的。特殊情況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臨時牌照,這樣是可以上路的。根據《新交通法》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并罰款200元。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處罰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