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三年是什么意思_請問什么是緩刑?
特邀律師
緩刑是對一些犯罪情節較輕的刑事犯罪人員的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
比方,某甲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根據刑法規定,某甲觸犯了刑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一般情節的話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某甲積極賠償受害方損失肆拾七萬元,獲得了其近親屬的刑事諒解,考慮到某甲社會危害性相對不大,認罪悔罪,獲得刑事諒解等情節,法院從輕判處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某甲拿到緩刑判決書后,連同執行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居住地司法局社會矯正科報道,工作人員會要求填寫一些表格,登記一下自己的居住地、聯系方式等,宣讀一下紀律和規定,交一筆保證金,領一個GPS定位手機卡,就可以回去了。也就是說,某甲不需要到監獄服刑,該工作工作,該生活生活。
以后,某甲必須定期到司法局匯報情況,保證隨傳隨到,遵紀守法,不得脫離規定的活動范圍。在嚴格遵守規定的前提下自己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輕者訓誡罰款,重者收監執行。如果有犯罪行為,不但要撤銷緩刑立即收監,還會從重處罰。
緩刑期間如果表現良好,沒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到期即視為執行完畢,到司法局辦一下手續就行了。
小結:緩刑機會來之不易,一定要珍惜,千萬不能再在緩刑期間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你這個問題是有一定的問題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絕對是不可能出現的,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
你這句話的意思是判刑五年,緩期三年執行。就是判處有期徒刑5年,但是目前不需要在監獄里面執行,緩期三年之后再執行,如果三年之內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可以不再執行5年徒刑。
這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可能存在緩刑的。
或許你的這個問題真實情況是判刑三年,緩期5年執行。
這種情況倒是有可能存在的。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基本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適用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考驗期間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應對現行緩刑適用條件加以修改完善,規定為:暫緩量刑的適用必須同 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過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現的;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⑤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于失學,受餒狀態的;(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
對緩刑的適用條件進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屬惡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量刑。這是由犯罪性質所決定,惡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大,歷來是重點打擊的對象,行為人參與了惡性犯罪,說明其主觀惡性較大,存在較大的危險隱患,適用緩量刑放在社會上考察,不利于打擊犯罪。二是將適用條件具體化加以明確規定,易于把握。能夠準確界定適用范圍,防止濫用緩刑,并且能夠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這種不確定狀態在考驗期間得以實際考察證實,既可以對那些確已改過的罪犯,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體現寬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虛作假、無心悔過的罪犯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三是將現行只有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的限制,擴大為“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能更有效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力。行為人因違法行為受過刑罰處罰、勞動教養或者治安處罰后,理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真心改過,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實施同種違法行為的犯
如何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與死緩的區別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撇開專業術語,就是這名男子不是累犯,而且認罪態度好,所以適用緩刑。雖然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緩刑的三年里,自我改造表現良好,以至于不再危害社會的前提下,由考察機構依法決定是否適用減刑等具體刑罰。
就是正常在社會生活三年,不過有司法所監控的,必須給你戴個sps手機定位手表??,剛剛實行沒有幾年的,給你手表定位了的,比如你生活在這個縣城,就只能在這個縣范圍之內活動,前三個月每個星期到司法所簽到,不定時會打電話問你在什么地方,前面三個月沒個星期要寫思想匯報工作,過了幾個月可以請假去別的城市打工,不過還是一個月要回去打卡一次的,緩刑期間千萬不要再范事情,要不然就把你收到監獄去,等于罪加一等。
緩刑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三緩三的話,要到司法局社區矯正科進行三年的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在各個司法所)。具體監管規定如下:社區矯正期間依法實施定位,包括手機定位和北斗電子手環定位(就是所謂的電子手銬);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不得關機、停機、呼叫轉移,不得拒接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電話,未經批準不得注銷電話號碼,要隨叫隨到;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區縣(新法規定不得出所在的市);每周進行一次電話匯報,每月參加一次勞動和學習,每月上交一份手寫思想匯報;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社區矯正期間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監管規定的話,根據《社區矯正法》相關規定會被訓誡、警告、行政拘留、撤銷緩刑。
如果被撤銷緩刑,社區矯正的時間不折抵刑期,也就是說假如這人當時直接取保候審,審前未進行羈押,哪怕社區矯正最后一天被撤銷緩刑,也是執行三年有期徒刑,社區矯正的時間不折抵要執行的刑期。
如果三年矯正期滿,未被撤銷緩刑的話就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原判刑期不再執行,也就是緩刑三年期間只要你規規矩矩,就不用再進去坐了。
另外,緩刑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帶來的法律后果除了不用進去坐之外和坐實刑的沒啥區別,犯罪記錄會記入檔案,跟隨一輩子,自己和子女在軍校、國安、公安、飛行員等諸多行業招錄時政審會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