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保密協議無效_保密協議什么時候失效?
特邀律師
謝謝誠邀!當你面試時,HR要你簡述原單位一些核心時,你卻因為保密協議無法回答,怎么辦?
面試者對于HR所問的這個問題,不需要遮遮掩掩,直接并如實的回答,告訴面試的HR即可。
可以這樣說:“不好意思,這些事項,涉及到原公司的核心秘密,因我已和原公司簽有保密協議,盡管我已經離開了原公司,但我有責任和義務按保密協議來保密,不方便告知,請予理解和諒解”即可。
大凡HR聽到這樣的話,都會點到為止,不會再去糾纏該問題的,若有極個別不知趣的仍然欲追問該問題,試圖想挖出些“猛料”時,你依舊回復以上(回答時可以略改換語氣,比如,做人有做人原則,我需要保密!等等 )即可。
事若過三,個人便會覺得這家公司也不怎么樣,或者這個面試的HR水平也并不怎么高,因為該問題導致的一些問題,你出不必再去糾結,做好你自己即可。
我是職場原創創作者,謝謝閱讀,如你在職場有困惑與問題,關注@職場江湖那些事,為你解答職場中上困惑與問題!
謝邀!
白紙黑字簽定的保密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所以不要隨便簽),只有違法的條款才是無效,但其他沒有違法的條款還是有效。沒有看過你們的保密協議,不能簡單地說有沒有效。
關于約定競業限制(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保密費)這點,則有以下意見。
1、如果你們離職后履行了保密協議,但是老板沒有支付經濟補償,你們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主張按平均工資的30%(低于地方的最低工資的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兩年的經濟補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
2、如果你們離職后不履行保密協議,當然,你們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沒有義務何來權利?那么老板能不能追責,法律沒有規定。情況和你們沒有履行保密協議一樣,企業沒有盡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又何來主張你們履行保密協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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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保密協議是禁止你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泄露公司機密的行為約束,并不是限制你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義務再簽署保密協議了。你要是收了這個錢并簽了保密協議之后就永遠不能泄露該公司的機密,否則會被起訴到法院的。但是這并影響你到哪個公司即使是競爭對手的公司去工作,如果你是從事國家某些安全機關工作并辭職的,可能會有要求幾年之內不允許工作的情況,否則,就不可以限制你辭職以后去哪里工作。
你說的其實是兩個協議。一個是保密協議,一個是競業禁止。
保密協議
其中保密協議不管是簽還是不簽,都有為公司機密保密的義務。如果泄露都會被追究責任。既然企業不放心讓簽,你簽了就好。
但是保密也是有原則的,不是任務事情都保密。一般是有秘級規定的。主要是中高層人員尤其是技術人員會涉及到這方面。普通員工一般涉及不到什么機密的。
競業禁止
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行業是競業禁止。但是競業禁止有一個前提,就是企業要付給勞動者補償,這個協議才會生效。每個月補償的標準一般在正常月薪的30%左右,按競業禁止期限發放。
如果你已簽了這個協議,你可以書面催告公司給你發放補償,如果公司不予補償,你盡管去應聘就好。但你需要留存好證據,以免到時候公司找你的麻煩。
其實競業禁止不需要普通員工來簽,如果企業又要競業禁止,又不發放補償,等于是侵犯了勞動了工作的權利,是無效的協議。
一、如果保密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規定的無效、可撤銷情形,且形式上是合法的(有雙方簽字蓋章),就是有效的。
二、但是,如果保密協議對保密內容、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的話,就算一方違反了保密條款,也難以追究其責任。
三、保密協議雖然約定對第三方保密,但國家公檢法等機關在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調取相關保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