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預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_辦理房屋預告登記證需要什么證件?
特邀律師
房產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的一種行為。
房地產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判決等原因致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地產權屬情況變化后的轉移登記。法律根據 以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為代表的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分析,當事人的債權合同僅引起債權變動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債權合同結合交付或登記,方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因為,一物數賣情況下的數個買賣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獨立的,均可引起債權變動,而同時存在的各個債權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標的物可設立數個債權,其間沒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時,問題的焦點是一物數賣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屬。而在我國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下,先取得標的物的占有或者先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例如出賣人先與買受人甲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收受價金后,再賣予乙,并向乙辦理移轉登記。在此情形,買受人甲除擁有債法上的請求權外,并無排斥第三人的權利,原則上僅能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此種狀況,對買受人甲不利,為解決這一問題就產生了預告登記制度。(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本人身份的證明;
(三)已經登記備案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四)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能回答你這個問題我跟高興,這本身就是我的專業范圍,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用,使你對這方面了解更多?。。?/p>
房屋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通常,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商會就房屋買賣事宜到房管局備案,備案后可由開發商辦理預告登記,開發商不予辦理時,購房者可自行辦理預告登記。
辦理房屋預告登記需要如下資料:房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首期款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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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什么是預告登記?為什么預告登記時候不能過戶?
通俗的來說,預告登記是為了防止房地產商一套房子賣給多人的情況發生,是房產“準物權”的體現,相當于把房產未來的買家現在政府機關進行登記。之后,除非把登記狀態取消,或者是未來買家同意,這套房子不可能賣給第二個人。即使因為各種原因,房產真的過戶了,預告登記的權利人都可以追回房產。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所以預告登記是基于這樣的原則才產生的,所以也就很好理解,為什么預告登記狀態下是不能過戶給其他人了。
第二,如果真的要過戶給其他人,怎么辦?
1、如果想要立刻過戶,就必須先撤銷預告登記,然后再以新的買房人身份重新登記。另外介于如果房子已經完成預告登記手續,那么肯定房產已經完成網簽和備案手續,這些手續也需要一并撤銷,撤銷網簽和備案的手續就先不在這里贅述了。
《物權法》對預告登記的撤銷作出了簡單的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币簿褪钦f,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申請撤銷預告登記手續的:
在應該做不動產登記的日期起三個月內,沒有完成不動產登記,就可以申請撤銷預登記手續。
與開發商/或賣方協商一致,決定解除原有買賣協議的,可以申請撤銷預登記手續。
具體操作方法:
(1)準備以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明或房地產登記證明、債權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材料(也就是與開發商或賣方之間關于撤銷買賣合同的證明)等
(2)至不動產交易大廳遞交資料,并申請撤銷。
(3)大約10-30個工作日可完成預登記撤銷手續。
(4)重新以新買方進行登記。
2、如果無法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或開發商不愿意配合完成上述手續,那么只能等房產證到手以后,再以買賣的方式進行過戶,但這種情況就需要繳稅。
很多情況下,只要在房屋管理機構不管是做了備案、還是預告登記手續,之后再撤銷,都比較麻煩,審核過程會比較嚴謹,同時也需要開發商配合。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