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在的死刑采取什么方式執行_我國現行死刑的執行方式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不少人可能都發現,在死刑執行現場,都會停有一輛救護車。不論是在刑場還是在指定的羈押場所,都會有這種現象存在。
有人可能會產生疑問,這輛救護車的用途到底是什么?實質上這是死刑執行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法醫必須要在場。
我國目前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槍決,二是注射。
槍決一般都由人民法院法警執行,若沒有條件執行,則可交付武警執行。注射死刑一般都在指定的刑場或羈押場所內執行。
目前的死刑執行程序是這樣的:先是罪犯會見親屬,法院通知檢察院進行監督,然后是對罪犯驗明正身,最后由法醫復驗。
死刑執行后,還會有一些規定。其中一條是通知家屬領取尸體,若有火化條件,則直接領取骨灰,同時要對這些進行記錄。
從整個執行程序來看,始終都要有法醫在場,那么承載法醫人員與相關設備的載體就是救護車。這是救護車在場的主因素。
那么,救護車在場的具體用途都有哪些?
第一,驗證死刑犯生命是否終結。判斷人是否死亡,必須要有專業的醫生或法醫來給出結論,判斷死刑犯的生命也是如此。
通常在死刑執行完畢后,在場法醫會及時上前檢查,判斷死刑犯生命是否終結。有時需要專業工具,救護車就是協助功能。
這一環節非常必要,執行現場也會出現死刑犯未當場死亡的情況,這時就需要法醫作出科學死亡評判,防止發生意外情況。
第二,對意外情況能及時處理。大部分人面對死亡時,都會有恐懼心理,死刑犯也不例外,有的被嚇癱軟,有的直接暈厥。
在這種情況下,法醫就得使用救護設備對暈厥的死刑犯進行救護,確保下一步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這是第一種救護作用。
雖然執行射手都是經過專業訓練,但也難免會出現失誤,傷及其他的執行人員。如果有意外發生,法醫會在第一時間處理。
這是救護車在場的一個急救作用。
第三,救護車其它幾種特殊用途。以前救護車具有處理死刑犯遺體的用途,負責對自愿捐獻或無親屬的遺體進行醫學處理。
五年前,死刑犯遺體捐獻已全面停止,救護車的這項用途也已消失。
在采取注射方式時,法醫同樣必須要在場,在死刑執行完畢后,法醫要根據相關設備給出死亡結論,這個與槍決時一樣。
救護車還有一個功能,可用來運送遺體。這個從遺體處理規定上可以看出,有條件火化的,救護車會將遺體送往火化場。
有時救護車也會作為注射死刑的指定場所,隨著注射刑場的不斷出現,救護車的這個功能也在弱化,會被專業刑場代替。
總體而言,執行死刑時,救護車在場的主要作用概括起來就是檢驗與救護。這是死刑執行過程中,必須要有的一個環節。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
第一,判死刑的犯人已經剝奪了政治權利終生,沒有回旋的余地,正常情況下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第二,當宣判執行你死刑了,這是法律對你最后的宣判,你不可以拒絕。
法律是不可抗拒的!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這個問答,膽小的別看啊,嚇壞你們。
當然不行了。
不過,有的國家則是可以的,主要是中東國家。
中東國家執行沙利亞教法,對于死刑執行時,可以有由被害者家屬執行。
比如,犯人被判處絞刑,將犯人腳下板凳踢掉的就是受害者的父親或者母親。
當然,受害者的父母或者母親,也可以選擇寬恕犯人,讓他免于一死。
在中國,這是不可能的。
以往七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死刑都有游街示眾,然后到公開刑場執行,很多老百姓會遠遠地站在刑場外圍觀看。
但九十年代后期,這種因涉嫌不講人權,逐步被廢除了。
大體上,這十幾年,死刑執行都是不公開的。
哈哈哈,薩沙賣弄學問說說過程。
大體上,死刑犯會在被處決前24到48小時接到通知。
其實,看守所一般早就知道處決的時間,只是不會提前告訴犯人,怕犯人會情緒不穩。
通知死刑犯以后,看守所一般會專門找一到二個犯人,負責照顧這個死刑犯。
此時死刑犯是帶著重鐐的,防止他傷人或者自殺,行動不便,連吃飯都要人喂。
到了這個時刻,看守所一般都比較人性化,其實也是不想出現炸號現象。
正常來說,最后這短時間,犯人想吃什么都盡量滿足,抽煙管夠,還會讓家人準備新衣服新褲子。其他還有什么要求,除了會見親人以外一般都會盡量滿足。
有的犯人想吃餃子,想吃牛肉面,甚至想吃肯德基,看守所能滿足的會滿足的。
同時,會讓犯人留下遺書,不太會寫字的就讓人代寫。
一般還會找人24小時陪他說話,主要也是怕死刑犯會情緒失控。
不過,即便當時有山珍海味,有無數美女陪同,死刑犯基本都是沒有胃口,也對其他事沒有興趣,大部分都是出于緊張的等待狀態。
到了執行前,武警會來看守所,驗明正身以后,除掉重鐐,用繩子捆綁一下帶走。
這時候,會有相當一部分犯人已經無法行走,只能拖出去。
以往行刑的基本都是武警,用槍支打心臟。
但即便是槍斃過很多犯人的武警,最后開槍時有時候手也會發抖。
這一抖,子彈就有可能無法擊中心臟,導致犯人不死,還需要補槍。
據說有的犯人被補槍七八次才死。
隨后,后期大部分選擇打腦袋,因為死亡率很高。
如果是用自動步槍打腦袋,可能出現一槍爆頭,顱骨都打飛的情況,相當慘烈,也屬于死無全尸了。
執行完畢后,法醫進行檢驗,看看是不是真的死了。如果確認已經死亡,將尸體拖到火葬場燒掉,骨灰交給家屬。
行刑是不允許人參觀的,但有時候也有例外。
有個武警戰士回憶:我執行了三四次,從來沒有老百姓出現。但這次不同,刑場里面站了幾十個老百姓。后來我才知道,這個死刑犯是個村霸,不但最后殺了一個村民全家,還奸淫了周邊幾個村數十名婦女,民憤極大。所以,當地政府特別允許村民去參觀行刑。這個村霸平時這么狠,到了刑場也軟蛋了,雙腿發軟,是被拖著走的。我注意到,他走過的地方留下一片水跡,說明他已經尿了一褲子。
中國目前執行死刑采用注射方式。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和鉀溶液)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這主要是用于死刑執行,但也可能在安樂死和自殺中。它通常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中國大陸普遍使用注射毒藥執行死刑。只有在建國之前有幾起槍斃執行死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