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股東的一份子嗎_公司監事必須是股東嗎?
特邀律師
不行。《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管不得擔任監事,你說的經理應該是高管。
很多不是太規范的公司,一般情況下,兩個股東一個任執行董事,一個任經理,其中一人兼任法定代表人,這要根據出資或實際控制能力來定。如果股東的股權比例相比懸殊,低的股東可以不擔任經理等高管職務,而是擔任監事。
請注意:《章程》中可約定好,由那個股東推薦監事人選。這樣就可以股東既可以當經理,又可以自己推薦可信的人擔任監事。
股東跟監事可以是同一人,但是還要一個人當法人。注冊深圳公司,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公司名字(例: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不需要驗資)經營地址(詳細寫到XX街道XX門牌號即可)經營范圍(有范本參考)法人、股東、監事的身份證(復印件/拍照)法人、股東、監事的銀行U盾(中、農、工、建、招、平安銀行的都可以電子簽名,一定要USB接口的)資料準備齊全,發給財務公司代理注冊即可。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2、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可見,職工代表只能是職工,而不是雙重身份的。
公司的組織形式按照現行的公司法來規定的話,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情況下是任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而監事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可以外聘監事,但是在公司設立時監事必須到工商局進行身份的驗證以及簽字,這樣才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監事的職責是監督公司股東是否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等。所以監事一般情況下外聘的比較多,這樣就可以更好的執行監事這個職務的職責。
你好,謝謝邀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監事的職責
監事的概念:監事通常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
監事的職責:
一、監事通常是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
二、監督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
三、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負責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監督以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六、監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七、監事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擔任監事的條件
擔任監事的條件有很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監事有什么風險
關于監事有什么風險這個問題是要分情況回答,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來講,監事不承擔一般性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承擔債務,這是公司的行為。而且如果監事不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就要負法律責任。所以一定要知道監事所擔當的法律責任和監事的工作職責。建議不要隨便掛其他公司的監事。
怎樣才能撤銷監事人職務
首先你需要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決定,一人公司也適用)、公司登記備案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因為監事辭職而導致監事的人數少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人數,在新監事選出之前,辭職的監事有繼續履行職責的義務。
以上所述,就是我對監事是做什么的,有什么風險的解讀。當我們在涉及一些公司的責任還特別是自己的盲點區的時候,一定要謹慎選擇,三思而后行,在具體了解其中的利弊,深刻學習其中相關的法律知識后,再做選擇。
監事不一定是股東。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監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股東滿足一定條件,股東可以當選為監事。
監事的產生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51條)。
根據公司法第51條,監事可以從股東中產生,監事也可從職工中產生,也可以外部聘請。
高管不能擔任監事
公司法第51條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董事可以從股東中選舉產生,也可外部聘任,國有控股公司董事還應當有職工代表。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公司法217條)。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從股東中任命,也可以從外部聘任,也可從員工中聘任。
如果股東是董事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則該股東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
如果股東公司法14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則該股東也不能擔任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如果股東不是董事,也不是公司高管,也不屬于公司法146條所列舉的5種情形之一,那么該股東是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