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產品不適用產品質量法_食品問題適用產品質量法嗎?
特邀律師
正確答案:ABCD 解析:《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由此可知A項違反了(二)和(三)的規定,B項未標明廠址,C項缺少中文警示說明,D項違反了(三)的規定。因此正確答案應為A、B、C、D。產品質量引起的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再委托相關的質檢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申請。產品質量鑒定時間依具體需要鑒定的時間而定。一般是三十日內。所謂產品質量鑒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組織專家對質量爭議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的過程。 質量鑒定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只有省級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可以接受質量鑒定申請;質量鑒定由上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鑒定組織單位組織實施?! ?/p>
2、質量鑒定對爭議產品而言,沒有爭議的產品質量鑒定,不適用?! ?/p>
3、質量鑒定的產品狀況多是已經磨損、損壞、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因此將鑒定產品的內在質量狀況與合同或產品標準要求比較,不能說明產品的質量問題是什么原因、由誰造成的,因此,產品質量鑒定一項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診斷"工作,它區別于仲裁檢驗?! ?/p>
4、質量鑒定的技術工作由質量鑒定組織單位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由專家組對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產品質量法: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因為沒有提到具體食品問題的情形,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食品也是產品的一種,因此在廣義上適用《產品質量法》。
其次,食品相較于產品,是種特殊的產品。從法理上來說,是特定物與種類物的關系。因此,在具體適用法律時,要按照“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來處斷。亦即:如果《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對同一個食品問題都有規定時,優先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若《食品安全法》對某個食品問題沒有規定,而《產品質量法》有規定,則適用《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從空間上說,《產品質量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包括銷售進口商品。從主體上說,《產品質量法》適用于生產者、銷售者、用戶和消費者以及監督管理機構。從客體上說,《產品質量法》適用于各種動產,而不包括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