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治安處罰條例_辱罵他人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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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然辱罵他人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里對謾罵處罰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
對于公然辱罵他人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里對謾罵處罰是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要進行刑事處罰
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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