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制度是在我國的什么中規定_留置制是在什么法中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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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留置制度是《物權法》規定的。《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留置制度是《物權法》規定的。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制度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款中規定的。
留置制度不是在我國刑法中規定,而是在我國的監察法中的第二十二條款中做出的留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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