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數額巨大是多少_詐騙罪是怎么定數額標準的?
特邀律師
一、什么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騙局或隱瞞真相使他人誤解從而交付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怎么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規定,對于合同詐騙罪,根據其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不同,給予不同的量刑幅度。然而,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上述數額標準,這就給司法實踐中法官如何確定合同詐騙罪的量刑幅度帶來很大困難。早在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的,分別為數額較大、特別巨大、數額特別較大;第二條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1997年刑法雖然 將合同詐騙罪從詐騙罪中分離開來,但上述司法解釋并沒有被廢止,除罪名外,其相關規定與新刑法并不沖突,其中關于“數額較大、特別巨大、數額特別較大”的 規定仍然適用。在無其他司法解釋的情況下,各省高級法院對于合同詐騙案犯罪數額亦只能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制定。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合同詐騙案犯罪 數額的認定是以上述司法解釋為依據進行量刑的。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 合同詐騙的犯罪數額起點為5 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 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這在立案追訴標準上與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導致在審判實踐中對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的檔次認定發生混亂,對于在相同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對合同詐騙案的量刑一般比詐騙案的量刑要 輕。雖是如此,但對于合同詐騙罪數額檔次認定的依據,仍然僅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 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 別巨大’”。該規定于2011年4月8日施行,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1996年司法解釋中,合同詐騙罪的數額檔次的認定是 以詐騙罪的數額檔次認定的,這與2011年3月1日的新的解釋并不矛盾,為此應當將該解釋的“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適用到合同詐騙的量刑中來。綜上所述,合同詐騙罪數額檔次的認定,在2011年4月8日前,應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的,分別為數額較大、特別巨大、數額特別較大”;在2011年4月8日后,應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為數額較大、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而各省數額較大、特別巨大的具體標準,還有待各省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 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一、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相關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
(一)數額較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屬于“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3萬元至5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如何量刑
對于詐騙罪,其量刑標準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實踐中對詐騙罪的詐騙數額認定比較復雜,詐騙數額的大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標準,直接影響著審判結果。因此如果您對類似問題此存有疑問的,可以求助于刑事方面的專業律師,他們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能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以便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特別巨大的標準是五十萬元以上的。詐騙罪特征: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3、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信以為真,從而“自愿”將財物由被害人轉移到行為人一方。(1)“虛構事實”,是指捏造客觀上并不存在的事實。虛構事實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虛構。(2)“隱瞞真相”,是指對受害人掩蓋某種客觀事實,使之陷入錯誤認識,從而交出財物。騙取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擴展資料:詐騙罪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