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性質_有限責任公司是什么單位性質?
特邀律師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即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對于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于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是企業,但是企業也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公司性質有: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一、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東組成的公司,其最低注冊資本十萬,也是有限責任公司里的一種特殊形式;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單獨投資組建的公司,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一種,也稱國有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自然人股東組成,最低注冊資本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募集組建的公司,其最低注冊資本五百萬元。 以上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 中外合資企業,是指由中方與外方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資組建的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是指中方與外方共同合作經營的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指由外商單獨投資組建的企業;合伙企業,是指由兩名以上自然人合伙開辦,對外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對外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以上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企業性質,就是公司的屬性,按照現在的基本狀況,主要分為: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三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4)民營企業.
還是國企
國企的工商注冊類型主要分為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第一種主要為集團總部一級企業,出資人為國務院國資委、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所以是國有獨資,第二種多見于國企的子公司、二級三級乃至N級企業,出資人全部來自國有資本,第三種多見于有民營企業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有此一問,主要是社會上普遍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的混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即法人是一個組織,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即法定代表人是一個人,有些法律意識不是很強的人老是把法定代表人簡稱為“法人”是不對的,這是兩個概念,法人獨資指的是出資人有且只有一個組織,而這個出資人組織是國資背景的那么就是國企,出資人組織是民營背景的即為民企。而按照公司法分類,有限責任公司還有一種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這個出資人就是一個自然人,而不是法人,這種企業都是民企,不會是國企。
下面舉例說明:
中國電投,原來是國資委直管的央企,2015年6月,與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重組,成立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成為了央企的二級企業,其工商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形式。
中電投的出資人即母公司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為企業法人。
國家電投的出資人是國務院,企業性質是全民所有制,大家要問了,出資人為國務院的不應該是國有獨資公司么,原因是以往國企是按照企業法注冊,都是全民所有制,2017年國資委要求全部央企推動公司制改制,年底前全部按照公司法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治理體系。過一段時間再看應該就改為國有獨資公司了。
第三類是有民營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比如前一段時間混改的中國聯通。因為還是國資控股(即股份超過50%),還是國企
舉一個民企的例子,王文京老總出資的用友,即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屬于民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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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分為股東人數、年報、設立個數三個方面。具體內容如下:1、股東人數的區別:一人有限公司是一個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2-50人;2、年報的區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3、設立個數的區別: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擴展資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復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余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后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單位性質如下: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性質,有私營企業,也有國有企業,具體性質要看出資人情況確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承擔的責任不超過注冊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與全部責任相結合,權責分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但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所以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適于中小型的非股份制公司,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組成。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經營和投資,選舉更換董事和監事,決定有關報酬,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企業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其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擴展資料相關法規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也屬于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類型,只是他沒有進入所列出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種類范圍,但企業類型的性質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