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解決原則_處理勞動爭議有什么方式?
特邀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有多種途徑維權。但是,應當首先選擇成本最低的途徑,也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的。
一、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這是最低成本的維權途徑。
-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充分了解情況后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對用人單位決定的看法、依據及處理意見,力爭能夠平和的協商解決。
-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反映存在的勞動爭議,要求工會組織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依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二、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用人單位的違法做法,請求有權機關調解。
- 發生勞動爭議的,往往是用人單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勞動監察大隊調解。
- 對于行政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已法給予行政處罰,迫使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合法的權益。
- 追繳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的,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勞動者職能通過向人社部門或稅務部門、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請求追繳,不能提起仲裁和訴訟。
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不經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必經程序。
- 提起民事訴訟。對于仲裁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 訴訟后,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可以向執行部門申請強制執行。
處理勞動爭議的基本原則,即調解原則;及時處理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這是處理勞動爭議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回答這個看似專業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三步走就能解決,完全不需要花大頭錢聘請律師。
第一步,在發生勞動爭議后第一時間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咨詢。那里的工作人員會耐心詳細的給你解釋一切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并會給你提供免費的法律法規小冊子,教你填寫仲裁申請表格,告訴你哪些是你需要提供的證據、哪些是對方提供的證據(申請人做為弱勢一方法律法規要求需提交的證據非常少,大家不要擔心某些證據自己拿不出)。
第二步,1、遞交仲裁申請后勞動部門會通知你的公司。盡管走了法律途徑,但你也可以與公司進行交涉,一般情況下公司這時是愿意做讓步的,如果能庭外和解就去撤銷仲裁申請。2、無法庭外和解,那就等仲裁庭開庭。仲裁庭也有調解這個步驟,也就是庭內調解,庭內調解不成就要仲裁判決了(一般通過仲裁判決的賠償或補償金會多一倍)。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服勞動仲裁結果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訴訟了,步驟與仲裁基本類同。
大多數人遇到勞動爭議都會覺得是件麻煩事,擔心耗費時間、精力,更擔心老板會買通某個環節。其實目前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很大的,勞動部門提供的服務也很貼心到位。大家不必太過擔心耽誤時間,除非走到法院訴訟那一步,勞動仲裁全過程只需一個月。即便是你的老板真能買通環節干預結果,那他付出的肯定比給你的補償多,如果大家都走法律途徑,相信會改變那些不良老板的思維的。所以,發生勞動爭議一定要走法律途徑!
相對而言,成功率比較高!一般都是盡量對勞動者予以保護!只是許多勞動者前期證據準備不充分,仲裁請求不合理,導致敗訴的不少!然后就是一堆的法律不公,仲裁員枉法裁判……所以建議大家:訴者,兵家大事也,不可不慎重!如果你證據充分、理由充足合法,誰也要判你勝訴!
《勞動法》作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為了實現勞動法的社會法功能,其中規定了不少“優先”事,很多勞動者都沒注意。
在解決勞動爭議時其實《勞動法》中有三大“優先”原則:
一、勞動爭議調解的“優先”原則
基于最大限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二、勞動爭議處理的“優先”原則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三、勞動爭議執行的“優先”原則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裁決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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