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特殊產權是啥意思_產權50年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50年產權的商住樓不存在任何“風險”。但是“缺點”倒是有一些。
1、首先50年產權不能落戶,未來剛需接盤的少,增值幅度比住宅低。
2、50年產權屬于商業地產,政策上是要征收房產稅的,每年征收購房價格的0.84%,但是現在實際上沒有執行這一條,以至于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未來政策走向就不好說了,住宅要開始收增量的話商住樓的房產稅估計也是要收的了。
3、賣出時交易稅費高。商業地產過戶時需要繳納各種各樣的稅費,個人所得稅是必征的(不像住宅可以滿五唯一的情況下免除),契稅按3%征收。這也是為什么商住樓的價格跟住宅比總是炒不上去的原因之一。
4、物業費一般比較高。
5、大部分商住樓都是商水商電,生活費用貴。
6、商住樓的公攤面積一般都比較大,得房率略低。不過商住樓的優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不限購,不占房票,不影響首套房貸,一般以小戶型為主,租金高,樓內環境較好。
1、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產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后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
2、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
3、根據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權,公寓和商住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產權基本是性質基本商業用地,水、電、燃氣、供暖、物業都是按商業標準收。
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產權年限與房產價值存在必然聯系,年限越長價值越高,年限越短價值越低。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為70年;綜合丶工業丶教育丶科技丶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丶旅游丶娛樂為40年,獲取土地的方式:招標丶協議丶拍賣。
我國住宅土地使用權基本為70年,計算方式:從開發商取得地塊的日期往后推70年,從開發商拿地—土地閑置期—開發周期—業主交房,真正到業主手里已經沒有滿滿的70年,產權年限被“縮水”了。市場上也存在50年產權的住房,今天就來分析為什么會有50年產權的住房存在?
一丶因囤地或開發周期拉長造成年限縮水
自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頒布到二十一世紀初,國家未對地塊開工做出限制,囤地而產生的閑置土地亂象接二連三,導致大量土地使用權大量縮水的現象。
1丶有些地塊存在多次轉手賺取差價而造成長期閑置的;
2丶有些因開發商企業資金問題導致開發周期較長的;
3丶有些開發企業在取得地塊后,故意閑置,待升值后再進行開發。
閑置期到開發周期再到業主手里,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有些需要10年,有些需要或超過20年,導致業主手里的商品房使用權大量縮水,土地閑置期產生的巨大的經濟效益是某些地產商在土地交易過程玩的權錢游戲,購房者為土地閑置期買單。
2012年修訂的【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對土地閑置超過一定的期限將被收回,從而有效厄制了土地被閑置的行為。
二丶綜合用地丶工業用地改居住用地
綜合丶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我們知道土地的獲取方式為招標丶協議丶拍賣,現在的工業用地丶綜合用地如果要轉商住用地,需重新走招丶拍丶掛。但早期是可以通過關系然后給國家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將綜合丶工業用地轉商住用地,使用年限沒有變。
三丶市場上年限減少的二手房交易
市場上的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減少,十幾年丶二十幾年丶甚至三十年,房屋越來越舊,但房價卻來越高,根本原因是土地增值的結果。二手房交易也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減少的原因之一。
那么核心問題來了,關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2007年,【物權法】對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做出新解釋,產權到期后可自動順延。但未明確是有償的或無償的。
2016年3月份,溫州一20年產權到期過戶要補30幾萬土地出讓金,經媒體報道后一度成為與論關注的焦點。
2017年兩會國務院: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自動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兩會”給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做出了明確的解釋,也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如果做為我們的唯一住房,無須考慮過多,產權到期后自動續期。
房屋一直在折舊,土地一直在增值,房屋價值與土地年限存在必然聯系,在同一周期,年限的長短與房產價值是不能劃等號的。我們鼓勵消費者購買產權超過50年以上的住房,而對產權低于30年的則需慎之又慎。
我對房屋產權50年的理解是這樣的:意思就是你買的是50年的房屋產權,不管你買房屋時花了多少錢,你的產權使用年限只有50年,50年后就會收歸國有資產,因為房地產開發商在開發房產的時候和國家就辦理了50年的土地征用手續,也就是說:你住滿50年后,國家就有權收回,如果因為城市建設需要拆遷那都是無償的,不會給你任何賠償,如果不拆遷,你想繼續擁有這套房屋產權的話,房地產開發商或者由當初的開發商轉讓給后來物業管理公司,在向國家申請土地的使用權,給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在辦理50年的房屋產權,這些費用是由你和你所在樓房居住的所以業主出錢。這樣的話,比如,你買的高層建筑,這樣土地出讓金由所以的業主分攤下來的話,你個人所出的費用就不會很高的,如果你住的底層,費用就會多點。僅供參考。
產權50年是指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
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就不該買這么老的房子
我們常說的50年產權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為50年。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而是市場上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證二書”齊全的房子,都是可以買賣的。只不過房屋所在土地為商業等性質,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產權只有50年。這種商業用地屬性的房子,一般來說,水電費計費標準是商業標準,比居民標準要貴。此類房子大多數被人們常稱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數“商住房”的水電費計費標準與居民標準一樣,那購房人就賺到了。
不過,50年產權并不是能保證你可以住50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 一般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受市場和資金影響,土地被拍下之后,開發商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土地被多次倒手。這樣,業主真正擁有的時間可能遠低于50年。買房的時候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權證,算算房子還能住多少年。剩余年限越少,房價肯定要打更多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