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濟組織和企業的區別_企合和勞合的區別?
特邀律師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根據這一概念的界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更不是經濟組織,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征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是非營利性組織,它的屬性為社會公益組織范疇。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公益職能,促進公共社會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個體經濟:又稱“個人所有制經濟”。個體經濟通常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或家庭成員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在我國,個體經濟目前專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區分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
個體經濟,指在勞動者個人占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從事個體勞動和個體經營的私有制經濟。個體經濟具有規模小、工具簡單、操作方便、經營靈活等特點。基本上無剝削。個體經濟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個人所有;二是勞動者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個體經濟中,生產者既是直接的勞動者,又是生產資料的私有者,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是一種不帶有剝削關系的私有經濟。
私營經濟是指以生產資料私有和雇工勞動為基礎,并以盈利為目的和按資分配為主的一種經濟類型。私營經濟是個體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本質上與個體經濟一樣,是一種私有制的經濟形式。
主要看你開展什么業務,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是稅問題。
一般經營店面等小生意的建議用個體戶,靈活,稅收操作也簡單!如果做你的事情開始之前目標明確,且會涉及到融資,釋資,股份等建議用公司形式…
1、適用對象不同。
對于勞動合同,其適用對象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 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法律也只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用人單位招用 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 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試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兩者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概念不同。
個體工商戶是指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家庭或戶。
小型微利企業是稅法上的概念,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2、法律地位不同。
個體工商戶非獨立法人組織,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小型微利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3、出資人風險不同。
正因為個體工商戶不是獨立的法人組織,所以出資人對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而小型微利企業以其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所以,對于高風險行業,不宜采取個體工商戶這種方式,應當成立法人企業,這樣可以有效降低出資人承擔的風險。
4、稅收及對會計核算的要求不同。
個體工商戶往往不具備建賬條件,會計核算不健全,所以稅收大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出資人就其經營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需要建賬核算,稅收實行查賬征收,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那么,是注冊個體工商戶好,還是注冊法人企業好呢?這個需要結合預計經營規模、經營風險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可一概而論。
公司與個體的區別比較多:
1、名稱不同:一般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中不允許出現“公司”字樣,而公司則沒有限制。
2、性質不同: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具有法人主體資格;
3、稅收不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4、責任不同:個體需要以經營者所有財產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但是股東僅需按照認繳額度承擔責任;
5、變更不同:個體工商戶沒有轉讓的說法,公司中可以出現股權的轉讓,而且相對來說轉讓的流程上公司的要求和流程比較多,個體公司戶一旦變更經營者需要先注銷。
6、分支不同:個體工商戶不允許開立分支,而公司可以開立分公司;
7、主體不同:一般公司允許個人或者公司作為股東開立公司,但是個體工商戶只能由自然人開立。
8、依據不同:無論是設立還是注銷還是財稅甚至是責任承擔的法律規定,兩者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以上意見供參考。
一、注冊資本
1、個體戶在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時,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
2、有限公司在進行注冊登記時,需要注冊資本
二、注冊登記
1、個體工商戶下來的只有營業執照,辦理簡單,速度快。
2、有限公司的除了營業執照外還需要公司章程,這個文件根據各個國家和地區有所不同,比如香港、新加坡、島國、中國大陸注冊后的文件都是不一樣的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個體戶工商戶繳費需要不享受到優惠政策,沒有投資風險且不需要會計做帳。而有限公司需每個月做帳和報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個體工商戶不可以申請稅率為16%的增票,只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則可以申請到16%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
四、納稅及稅收計算方式不同
1、個體工商戶:
一般是定額繳稅的,定稅不管是有無收入,都需要繳納的,如果不選擇定額繳稅,則可以按實際建賬繳稅,建賬繳稅分一下三種情況
金額在9萬人民幣以下:不需要交稅(是指一個季度)
金額9-500萬: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3%
500萬以上:按照一般納稅人繳納17%,繳納稅款較多,一般不建議。
2、有限責任公司繳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賬戶抬頭
個體戶不存在法人代表說法,屬于個人經營,開賬戶屬于個人賬戶
有限公司銀行開戶屬于公司對公賬戶,抬頭屬于公司名稱
個體戶與私營企業都是改革開放后才有的新生事物,由于國家對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政策和稅收政策不一樣,所以,需要對這兩種經濟體進行嚴格區分,但國家并沒有統一標準,給地方工商稅務部門帶來不便。
各地政府自己制定區分標準,靈活掌握,隨意性很大,有的地方規定自己經營的算個體戶,雇人經營的算私營企業。有的規定營業額十萬以下的算個體戶,十萬以上的算私營企業,還有的規定雇兩人以下是算個體戶,雇兩人以上的算私營企業。
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上海出臺了一個政策,規定八人以下的算個體戶,八人以上的算私營企業,當記者采訪上海市政府一位官員,提出為什么用八個人來區別個體戶與私營企業時,這位官員是這樣解釋的:最近我們查閱了馬克思的《資本論》,才找到了答案,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八人以下是小業主,八人以上是資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