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濟組織是指_兩新組織是什么?
特邀律師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指在個體經營的組織里工作的人員
自由職業者指不用坐班的,從事的職業自由度較高,沒有固定的單位的那種,如作家,還有那些接活回來做的那種.
個人經濟組織是指經工商部門批準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如果雖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但沒有招用雇工,如同人們通常所稱的“夫妻店”等,這樣的個體戶沒有雇工,全靠自己家里人提供勞動,相互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所以你有去注冊嗎,雇工是多少人呢 將決定你是否是
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適用我國2013年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具體概念如下: 1、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2、個體經濟組織: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并招用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3、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4、國家機關:是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5、事業單位: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6、社會團體: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根據這一概念的界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更不是經濟組織,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征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是非營利性組織,它的屬性為社會公益組織范疇。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公益職能,促進公共社會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個體經濟:又稱“個人所有制經濟”。個體經濟通常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或家庭成員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在我國,個體經濟目前專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個體經濟組織是非法人盈利性組織,可以是一個自然人或是一戶成立,以業主的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比如個體工商戶。企業是法人,以法人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比如個人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國有企業等。
“兩新”組織,是指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簡稱。 新經濟組織,是指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個體工商戶、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等各類非國有集體獨資的經濟組織。 新社會組織是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新涌現出來的相對于政黨、政府等傳統組織形態之外的各類民間性的社會組織,包括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各類群眾團隊。
個體戶不屬于社會組織。個體戶只是家庭或個人經營的一種經營方式,是個體經濟,而社會組織則擔負一定的社會管理功能,所以說,個體戶不屬于社會組織。
《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同時,其他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也適用該法。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七十八條 本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以參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