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怎么改名字_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換名字嗎?
特邀律師
你這個比較復雜,基本和我前段時間受理的一個案子差不多1、到公證處進行財產繼承公證,相關權利人放棄繼承。如果要辦到你名下,要需要你母親贈與給你她名下的財產,至于你母親不能自理應該怎么辦,建議你咨詢公證處。(你只能繼承4分之1,你母親4分之3,所以同時還要辦理贈與)2、個人提交土地使用權繼承申請,由村委會蓋同意公章。3、向土地局提交相關手續。
1、不可能單獨變更,必需得到你父親的簽字認可,辦證機關才能受理。
2、還要說明一點的是:雖然土地使用證是你父親的名字,并不代表使用權就是你父親一個人。你父親只是戶主代表,這個宅基地使用權屬于你的家庭全體成員。到當地的房產部門補辦一個,但是離異時的產權要分清,如果房子在離婚協議書上寫的你母親的名字的話,叫你母親必須的寫一份贈與書給你,戶口本可以不改,拿土地使用證到房產局辦理房照,后在變更為你的名字,后在拿房照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過戶。把土地使用證改為你的名字。如果在辦理房照時能直接的把房照改成你的名字的話,可直接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過戶。
1、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2、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