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實刑多久收監_取保候審法院判決后會立即收監嗎?
特邀律師
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實報實銷”。就是說法院最后的量刑(這種情況下一般判實刑,而不是緩刑)與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相同或基本上相同,宣判以后基本上就馬上釋放了。法院判刑一般精確到月,所以在看守所羈押時間不是整月的一般要等到整月才釋放。
依法確定的刑期恰好與羈押時間相同當然是極好的。不過,有時候依法應當確定的刑期會比被告人羈押的時間短,但既然已經羈押了那么長時間了,只能按照羈押的時間確定刑期了,不然怎么處理呢?你懂的!
后面這種情況對被告人是不公平的,也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意。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司法機關應轉變觀念,減少羈押措施的使用,符合條件的,盡量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羈押措施。
判刑一年三個月,不考慮當事人情節,最短實刑7個月半,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鶕缎谭ā返谄呤藯l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p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對于取保候審的人,需要判處實刑的,法院會在開庭時或者認為必要的時候,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逮捕,送看守所關押。也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再交付執行?! ?/p>
2、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的進行中,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變更,予以逮捕。什么時候逮捕,完全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審后,經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實刑,應當立即收監執行。
這個情況有點復雜。一審判決宣判送達文書后有十天上訴抗訴期,此期間判決不生效,在此期間被告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判決也不生效,要等二審裁判后才可能生效,未生效的判決是不能執行的。問題的重點是“收監”,收監是俗稱,指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收押進看守所或者監獄,一般有幾種辦法:刑事拘留、逮捕、執行刑罰,用的文書分別是拘留證、逮捕證、執行通知書。對于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刑的未羈押被告人,法院一般會在開庭或宣判的同時決定逮捕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對于判處拘役實刑的一般不逮捕,特別是對于犯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即使判處實刑但因為不符合“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逮捕條件而不能決定逮捕;還有些不能羈押的被告人如懷孕的婦女、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婦女、有重大疾病的人等。對沒有收押的罪犯在判決生效后法院會開出執行通知書將罪犯交看守所執行,對不宜羈押的等符合條件后交付執行,或依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對于判處非監禁刑的不存在收監的問題,對其中判處緩刑、管制的交罪犯住所地司法局實行社區矯正。
這個,醉駕還沒聽過有緩刑的,一般是判決書下來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