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加班工資的標準是什么_加班工資具體怎么計算的?
特邀律師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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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2113動5261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4102條規定,有下列1653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應相應的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2、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2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3、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說明: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擴展資料: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標準?
首先,參照巜勞動法》相關的要求執行,引用網絡@朱燕軍律師的說法,見下圖。
其次,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些企業是不給加班費的,會要求調休或補休,公司名義上不會要求員工加班,但工作任務緊急事,員工不得不加班。此時,員工一般都要填寫“加班申請單”的,需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才可以“名正言順”的加班。想加班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