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分配_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離婚后房產分割形式多種多樣。得根據產權取得時間,購房款來源等具體情況,遵循保護婦女,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第一,全款房。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且取得了產權證,登記于出資人名下。該房屬于婚前購買房租一方,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房進行分割。
2,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取得產權證。此房屬于出資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購房,取得了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婚后產權證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時雙方無過錯,原則上平分。
4,婚前全款購房,購房合同上寫雙方名字,如無特殊約定,屬于共同財產,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有約定,按約定比例分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產權證上有名字一方,若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出資,且不是贈予給一方,另一方權益法院無力保護。
第二,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支付完購房款,取得了產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后此房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取得了產權證,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者名下,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產權歸登記方。未還貸款為登記方的債務。婚后共同還貸的款及增值部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購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登記方承擔,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屬于支付方。未離婚期間,房屋增值及共同還貸部分,如沒約定,屬于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無論一方工資或雙方工資還貸,均屬于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產權證婚后取得,離婚時分割原則同上。
婚后取得產權證并不意味著應當是婚后財產,還得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由一方個人財產還貸,房租升值,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法院不判決該房屋產權歸屬,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產權證后,任意一方另行起訴。
第三,父母出資參與購買的房。
1,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在子女名下,這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2,當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3,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4,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雙方按自己父母出資比例共有。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第四,產權證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
產權證上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主動追加第三人,要求另案起訴。
具體法律依據,請詳細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夫妻離婚后房產歸一方的,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后的應該持有房產的一方名下。
從你描述的情況看,你們離婚后的房產本來就在你的名下,所以不需要再過戶,是屬于你的個人合法財產。
下面我來回答一下夫妻婚后買房離婚時怎么分?首先,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應當給與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39條,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40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應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給予補償。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我,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事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因重其作坊等客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是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是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房產和財產的原則,有協議依協議,無協議,由法院判決。
婚后買的房子需要看出資和登記的情況來確定離婚后如何分配。
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都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房產,離婚之后一人一半。
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一般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出資人一方所有。
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另一方的名下,一般被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之后一人一半。
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算不算,答案是肯定的,不然房產的增值部分屬于誰?
大家都了解,雖然近期的房價沒有明顯漲幅甚至有些城市的房價還略有下跌,但是自08年至今,以北京的房價為例至少是漲了5倍不止。如果夫妻二人08年結婚,18年離婚,房產增值了5倍不止,增值部門肯定是要進行分割的。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有關房產增值部分的糾紛一般產生在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下,還貸部分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否應該分割。在實務操作當中,一般房產屬于登記人,剩余的貸款也屬于登記人,并且登記人需要補償另一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謝謝邀請;樓主只給了一個婚后買房,就問離婚怎么分割的問題,當然得看婚后買房的資金是從哪里來的,法律可沒有規定在婚姻期間內買的房,就一定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買房屬于個人財產也是合法。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只要領取了結婚證,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同時還肯定,家庭財產是由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的婚前財產組成。個人的婚前財產并不因為婚姻就改變了它的歸屬性質,永遠是歸個人所有的。
如果婚后買的房,是一方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全資買的,或者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出首付,往后的還貸也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還的貸,這個房產依法完全可以看成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與對方半毛錢關系都沒有。除非買房沒有約定,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離婚時,可以當做共同財產來分割,各占50%的權利。
如果婚后買的房,是一方用婚前財產付的首付,還貸部分是用任意一方的收入還的貸。那么,首付部分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還貸部分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還貸部分的房產各占50%的分割權利。
如果婚后買的房,是用任意一方或者是用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收入,全款買的房,或者是貸款買的房,只要還貸部分是用婚姻期間內的收入還的貸,無論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單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該房產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各占50%的分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