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撤銷債權轉讓_解除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協議書如何解除?
特邀律師
趙紅燕律師趙紅燕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債權在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屬于效力待定的債權,并非當然無效,故也可以轉讓。
但應注意,如果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完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或行使撤銷權而使債權歸于無效,受讓人可以因此主張債權轉讓無效。
此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的效力是指原將其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其具體包括:
1、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債權人與受讓人而言,債權轉讓的實現意味著債權讓與人退出了原債權債務關系,其在原債權債務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2、對外效力,即債權與對債務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
在達成轉讓協議后,并且通知債務人后,對債務人而言就確定了債權的歸屬。債務人便可依據通知清償債務。也可以根據通知履行抗辯權。
謝謝邀請。
這個屬于債權轉讓。
根據《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轉讓是法律賦予債權認定權利,所以除非法律規定或者約定不得轉讓,則依法可以進行債權轉讓。
需要提醒的是,債權轉讓中有一個通知生效規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只是規定通知義務,通知主體并未限定只能由原債權人履行,所以原債權人委托新的受讓人進行債權轉讓的通知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當通知到達債務人后,在未征得新的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下原債權人不得撤銷。
當然,是否將債權轉讓協議向債務人送達不影響債權轉讓協議本身的效力,只是通知才能對債務人產生法律效力。
特別注意一點,若是原債權有擔保,根據《擔保法》規定,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您好,債權轉讓的前提條件包括: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債權轉讓協議本身就是針對已經生效的合同主體來進行改變的法律行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礎之上的。
合法的債權轉讓協議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解除的,具體如下: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債權轉讓協議,并且通知了債務人的,且該轉讓未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轉讓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合同的解除條件以下這些情況: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讓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4、債權的轉讓必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5、債權的轉讓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禁止利用債權的轉讓來牟取暴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