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在法律上是必須嗎_應當在法律上是必須嗎?
特邀律師
謝邀!
這是一個法律理論上的問題。
在法律條文中,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
應當,可以理解為“必須”,屬于強制規范的范疇;
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也可不為”,屬于選擇性規范的范疇。
一般應當,可以理解為應當,但允許有例外。
比如:司法解釋中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與已掌握的罪行屬于同種的,對該罪名的所有犯罪事實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對于新供述的犯罪事實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p>
對于強制性條款“應當從輕處罰”加了“一般”二字進行約束,說明“一般應當”的情節在于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應當”從輕。
法律中“應當”和“必須”的區別,有如下三方面:
一、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范中屬于義務性的規范,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這樣的情況叫做“必須”。
二、“應當”,在法律規范中的意義比較復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于"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三、語氣不同,“應當”和“必須”都屬于強制性規范用語,不過“必須”在語氣上比“應當”程度更為嚴厲;要求的范圍更加明確??偠灾?,從規范的角度,無論是具體立法,還是法科學生的論文寫作,都應該避免使用“必須”,使用“應當”更為科學。
是的 在法律上,應當包含必須的意思,法律規定應該為的事情,不為則違反法律。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于“應當”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須”,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是一種授權性的規定,可以進行選擇。
“應當”屬于強制性規范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范。主要分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例如: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