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_生育津貼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特邀律師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企業虛報、冒領生育津貼或生育醫療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追回全部虛報、冒領金額,并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生育津貼怎么算女職工懷孕期間,企業是會拿到國家的生育津貼的,這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的,用來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至于有多少,這和公司在社保處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生育津貼怎么算?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大家都知道,我們生孩子時,如果繳納了生育保險,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的待遇標準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生育津貼的享受時間標準。
根據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我們國家的法定產假只有98天。但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又規定,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對按國家要求生育孩子的行為給予適當獎勵。
于是各省市規定了不同的獎勵假期,一些地方叫做增加產假,一些地方叫做獎勵假。另外,男同志也可以享受護理假或者陪產假,各省的不同,一般是七天(山東省)、15天或者一個月。
大家注意,正常產假和獎勵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會發放生育津貼待遇。而陪產假和護理假期間,是由用人單位發放待遇。
生育津貼待遇的高低標準。
生育津貼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費,屬于國家統籌部分。雖然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交納生育保險基金,說實話,跟職工沒有關系。
因此生育保險基金的待遇標準,也是跟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沒有關系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就是指我們的所有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工資有高有低,會不會有的賺,有的吃虧呢?
答案是有可能會賺,但不能吃虧。
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職工的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不得克扣。而且生育津貼多數是直接打到職工的社會保險卡金融賬戶上,不經單位發放就不會產生問題了。因此,如果生育津貼高,職工就算賺便宜了。
如果生育津貼比職工的工資低,根據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用人單位要保障女職工孕期、哺乳期、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降低。因此,必須要補足差額。而且還要當作真正出勤天數計發年終獎金。
所以說,我們的生育保險各項規定還是照顧了女職工利益的,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女職工的后顧之憂。希望隨著二胎的放開,對女職工的保護力度再大一些,這樣才能提升大家生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