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和收據怎么寫_借錢收條怎么寫?
特邀律師
不知是你問別人借錢還是別人問你借,不管怎樣,一般來說,借錢的人應當出具借條,借出的一方憑借條給錢就行,借錢的人收到借款后不需另外出具收條,因為借條才是借款的唯一憑證,并具有法律效力,同理以后到期還款時,借出方收到錢后退還借條即可,也不需另外出具收據,因為同時寫借條和收條有重復的意思,多此一舉,沒有必要.
你可以讓他寫個收據,證明什么時間借的錢已還清了。收據XXX(簽名蓋章)XXXX年X月X日同時要寫一張借據遺失聲明xxx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已償還xxx元,將此債務清償完畢,此欠條作廢。 不過對方還是有可能進行裁剪,把你的話剪去,只留下欠條,繼續找你要錢。 你最好讓債權人寫一個收據或者是聲明,就寫“xxx(姓名、身份證號碼)人已經清償xxx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的xxx元(大寫)的債務,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
借據是借款人給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憑證,其中寫明借款金額多少,還款時間及借款用途,并簽寫借款時間(年、月、日),簽字按手印,必要時雙方通過見證人在借據上簽字按手印,以確定借據的原始性與真實性。
收據是收款人給出款人寫的收到款憑證,以證明出款人將所還款項還與收款人。
欠條是雙方約定在約定時間內未盡事宜之前書寫的欠款或欠物的一種憑證,以證明在事宜完畢后將款或物一并歸還被欠人的證明條子。
簽了借款合同一般不要再寫借據或者收據,尤其是是借據。不要隨便寫借條,萬一有事說不清,對方說是借了二次,豈不是麻煩。
借據是單位或個人借用現金或財物時向對方出具的憑據,也稱借條。
正規的借據寫法包括三部分: 1、標題,一般即為“借條”或“借據” 2、正文,一般為向誰借了什么東西,數量多少,什么時間歸還。
如果要再詳細一點,對于實物,還應包括物品的品種、規格、型號等,歸還時,以什么方式歸還。
3、落款,包括借款人和借款時間。
如果借款人是單位,還應加蓋單位印章;借款時間要“年月日”齊全。
如: 借據 今借到: 大地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月息1分,于2009年12月31日償還。
借款人:張三 2009年3月1日 收據是單位或個人收到現金或財物時向對方出具的憑據,也稱收條。
收據的寫法和借據的寫法一樣,只是意義不同,因此,僅舉例說明: 收條 今收到: 張三交來聯想筆記本電腦壹臺,型號:昭陽V986,全新未開封。
大地有限責任公司(印章) 經手人:劉六 2009年12月5日 值得說明的是,正規單位財務部門都有統一格式的收據、借據,發生業務時,只需按其規定的格式填寫即可。
借條背面寫收據,從形式上不存在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或者說,當然可以。借條背在寫收據,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收據與借條無關。即借條內容與收據的內容無相關。這種情況下,借條與收據各自獨立,比如,借條寫的是某某人借某某人多少錢;收據寫的是,某某人收到某某人多少錢,兩者沒有必然聯系。
二是,收據與借條有關,即借條所確定的內容,與收據相對應。比如,借條寫著某某人借某人多少錢,收據即寫上,茲收到某人交來現金(或轉賬)多少錢。大概想證明的是,你向我借錢,我的錢已經交給你了。
一般應理解為第二種做法,這種做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之后借款人不還錢,出借方要去法院起訴的時候,仍然要對錢已經交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
不是因為有了收據,出借人就不再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曾律師建議,如果借貸關系,不管借多少錢,建議都用銀行轉賬的形式,以確保能保存到證據。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更多法律問題,可以關注頭條號“粵西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