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_本地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特邀律師
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一、如果是因為結婚遷移戶口的情況。 1、因為結婚要將戶口遷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計生證明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2、遷出戶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區或者村委開具相關的計生等情況的證明。 3、因為結婚要將戶口遷到另一方要去遷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寫一份戶口遷入的申請書,填寫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戶籍負責的工作人員。 4、所有材料準備好后去遷入地派出所錄入戶口信息就可以了,要準備好兩三張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證也是要重新辦理。 二、如果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的情況。 1、遷移戶口的當事人準備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體和遷入地的居委開具戶口遷出和遷入的證明。 2、帶好開具好的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填寫申請書提交相關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領取遷移證并注銷當地的戶口。 三、如果是跨省遷戶口的情況。 1、當事人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工作證明、結婚證、房產證等。帶上這些材料后就去遷入地和所在地辦理準遷證。 2、弄好之后再去遷入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戶口本和開具的戶口變動單。 3、拿好戶口變動單去所在社區居委做好登記就可以了。
先去接收地派出所開一個“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拿它去你現在戶口所在地,開出“戶口遷移證”,然后再到本地落戶口就行了。
外省戶口遷入本地流程包括:
1、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村委會證明、個人申請書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2、帶著相關證件到本地相關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轉戶口需要的手續有: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本人拿著戶口身份證到管區內前往另一個居住的地方,但是必須另一個新新駐地,必須得有新駐地的戶主同意接受,而且也得到場才能落入
辦理外省市遷入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一)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二)縣、市(區)公安局(分局)開具的入戶證明;(三)遷入戶的居民戶口本(四)16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五)畢業分配應持遷移證、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
第一步:準備好以下材料,找到分管社區街道的派出所,到戶政辦理窗口審核材料,并在《戶口遷移申請書》上簽署準遷入的意見。
1、《戶口遷移申請書》。
2、單位《證明》(證明你是單位的職工):要蓋單位公章。
3、單位公開招聘錄取的人員清單復印件:可以再蓋一個公章,以免換了不同的工作人員會為難你。
4、勞動合同原件:派出所只是看一下,不會收的,以防萬一他們要留檔,可以準備一份復印件給他們。
5、戶口本原件和戶口頁復印件(戶口頁就是有你個人基本身份信息的那一頁)。
6、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搞不清楚為什么要用這個)。
注意:要問清楚單位的集體戶地址和戶主。
第二步:拿好已經簽署好準遷入意見的《戶口遷移申請書》和以上所有資料,到所在的派出所區分局辦理《準遷入證明》。
《準遷入證明》有兩聯,一聯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一聯給分管的派出所,上面都有些他們的單位抬頭。
第三步:拿著《準遷入證明》、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去戶口所在地辦遷出手續。
第四步:拿著《準遷入證明》(給分管派出所的那聯)、予遷出的那張紙、身份證原件、單位《證明》、《戶口申請書》、一寸照片1張,到分管派出所落戶。
辦理市區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流程:
一、符合市區內戶口遷移條件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二、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并注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系,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做相應變更。
三、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本市內戶口遷移申報材料:
1、遷移戶口申請和接收單位證明;
2、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3、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和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