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屬于共同財產嗎_彩禮錢是歸女方擁有還是夫妻共有?
特邀律師
由女方家決定,分配權在他們手里!
謝謝邀請;在很多提問上,我都答復過,彩禮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彩禮只是作為婚姻的約定,是自愿送給對方的定婚信物,只要對方履行了婚約,和男方組成了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彩禮就屬于女方家庭的。依法贈送出去了的財產,只要對方履行了合同,財產的歸屬權就屬于對方的。
對方父母愿不愿意把彩禮當做陪嫁,或者是陪嫁多少是對方父母的權利。就算把彩禮全部給了女兒,彩禮也屬于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我國也對彩禮的退還問題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如果離婚的話,請看國家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只要符合以下法律規定,就可以依法讓對方退還彩禮。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工作解釋中的第十條明確規定。
一,收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無條件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無條件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酌情退還彩禮。
最新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解釋中的的第24條也明確規定。
一,收了彩禮,因男方不能結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部分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因女方不能結婚的,女方無條件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女方不退還彩禮。
對于財禮錢是給娘家還是女方自己留著,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我給你說說你就明白了!
在法律上沒有關于彩禮錢的任何條文,所以這個彩禮錢就是所有當事人法律以外各自的事,首先強調一點,彩禮是男方家給女方家的錢或物,當男方家把這個包括錢和物的彩禮交給女方家的時候,這個彩禮就是女方家的財產了,也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至于男方給的彩禮錢是給娘家還是女方自己留著,那也就是各不一樣了。女方家就一個女兒,而且家庭條件很好,那男方家給女方的彩禮錢女方的娘家不會留下一分錢的,女方也會全部帶回到婆家的,不但這樣,女方家還會陪送嫁妝的,而且陪送的嫁妝包括錢和物可能比男方家給的彩禮還要多。
也有的彩禮錢是娘家暫時替女兒保存的,他們也不會動用女兒的彩禮錢的,當女兒后來需要用錢的時候,娘家也就會把彩禮錢交給女兒的。
可能女方家就這一個女兒,而女兒在沒出嫁的時候是這個家的主要勞動力的,這一家的生活也靠女兒掙錢養活的話,那這彩禮錢可能就會留給娘家用了,也可能娘家也不想留,不想用,但是女兒知道她出嫁后家里的生活情況,也就不會帶走的,也就執意的會把彩禮錢留在了家里的。
當這個彩禮錢由男方家交給女方家的父母的時候,其實這個彩禮錢的所有權就是女方的父母了,在有的家庭里,女孩也左右不了父母的,彩禮錢交到了女孩父母手的時候,女孩也沒有支配權的,這個彩禮錢怎么用,也是女孩的父母決定的,父母想給就給,想給多少就給多少,想不給的話,女孩也是沒有辦法的。也有人說過這樣的話,那不就是把女兒賣了嗎?這樣說也對也不對,說對的有對的道理,說不對的有不對的道理,那就看你站在哪個角度上說話了!
所以這個彩禮錢的最后歸屬在誰的手上,也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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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地區不同的風俗和不同的家庭環境而去定位。我自己感覺,彩禮應該是視為對女方父母養育多年的一個物質補償,所以留給女方父母也算正常,只要不是很離譜的彩禮,都不要再糾結女方帶不帶來。我自己感覺,彩禮應該是視為對女方父母養育多年的一個物質補償,所以留給女方父母也算正常,只要不是很離譜的彩禮,都不要再糾結女方帶不帶來。
彩禮也叫聘禮,這是中華民族傳承幾千年的一種文化。在古時候,聘禮一般包括綢緞,金,銀和部份手飾。彩禮在最初期,可能就如同訂金和婚約一樣。在八九十年代的農村,地區不同彩禮也不同,在江西和河南一帶,九十年代要的是三金一輛,所謂的三金就是:金項鏈,金耳環,金戒指。一輛,就指一輛摩托車。而在四川我們廣元老家,在九十年代彩禮一般就是:四十斤肉,四十斤面,四十斤酒,外加新娘和岳父岳母各四套衣服。在農村,下彩禮一般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下聘禮后,如果是男方要求退婚,那所有的彩禮女方是分文不退的,如果是女方因種種原因退婚,那不光是彩禮要如數退回,就連男家給女家干的農活也要按價補嘗!
如今社會高度文明了,大多數青年都是自主戀愛。他們之間沒有了媒婆,也少了婚約。以前的傳統彩禮已經漸漸消失。女方父母一般都要求男方有車有房。只要有車有房,彩禮在他們心中的份量已經不再是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