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如何處罰_盜取商業機密如何追責?
特邀律師
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應當依據造成的損失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任何人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首先是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是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特別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十種主要的民事責任,對于信息的侵權責任可以適用六種主要的責任: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排除妨礙、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損害賠償。其次是行政責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可以進行查處,對確認侵權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包括(1)責令停止侵權,(2)根據情況處以1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3)處理侵權物品。對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最后可以是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邱戈龍尖端知識產權律師認為我國尚未制定單獨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其相關法律依據只散見于各部門法中,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另外,各地的地方性法規中也有相關規定。企業商業秘密被侵犯后該采取什么樣的法律措施,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責任,嚴重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可分為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情況下,既可以選擇按照侵權也可以選擇按照違約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的主要責任形式為:
(l)消除危險;
(2)返還財產;
(3)排除妨礙;
(4)賠札道歉;
(5)停止侵害;
(6)損害賠償。
2、違約責任的主要責任形式為:
(1)要求繼續履行;
(2)承擔違約金;
(3)賠償損失等。
如同時牽涉到第三方——對信息加以實際利用的一方,這時第三方如是明知是非法獲得仍然對該信息加以利用,則應與竊取商業秘密或濫用合法知悉商業秘密牟取利益的侵權人一同構成侵權,企業可將該第三方列為共同被告。
3、證據的搜集:
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企業要非常重視有關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企業先前制定的內部規章、員工手冊、保密協議以及行政機關的處理和侵害方的侵權產品等都可以成為企業手頭掌握的證據,并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4、賠償金額的確定: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若經營者違反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5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作出強制性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為處理侵害商業秘密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對此作了進一步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和處理。所以,當企業商業秘密遭到侵害時,企業應當及時向工商部門檢舉,并提供相關的侵害證據,要求工商機關予以查處。對于因職務行為而接觸企業秘密的國家公務人員,應當認為保守其所接觸的商業秘密是其法定的義務,當出現其侵害企業商業秘密的情形時,企業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再提起訴訟;或者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三)刑事責任如因侵犯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據我國《刑法》219條的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達250萬元以上的,屬于“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以該罪名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盜取商業機密該如何定罪量刑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需要四個基本條件,一是行為人需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需要說明的是單位也可以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
二是案涉的秘密需要是刑法規定的商業秘密;
三是行為人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四是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四個基本條件缺一不可。商業秘密的概念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及國家有關規章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所謂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所謂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所謂帶來經濟利益和具有實用性,是指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帶來現實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三、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計算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如何計算權商業秘密被侵犯造成的損失,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指導文件并無規定,借鑒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來認定損失,是司法實踐中采用最多的一種方法。一般有三種計算模式,首先是以商業秘密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的損失;其次是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第三是以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費用作為補充計算模式。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四、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處罰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