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為_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特邀律師
在國際貿易中采用某種專門的貿易術語,主要是為了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例如,按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fob)成交同按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des)成交,由于交貨條件不同,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就有很大區別。同時,貿易術語也可用來表示成交商品的價格構成因素,特別是貨價中所包含的從屬費用。由于其價格構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價應有區別。不同的貿易術語表明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而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大小又影響成交商品的價格。一般來說,凡使用出口國國內交貨的各種貿易術語,如工廠交貨(exw)和裝運港船邊交貨(fas)等,賣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都比較小,所以商品的售價就低;反之,凡使用進口國國內交貨的各種貿易術語,如目的港碼頭交貨(deq)和完稅后交貨(ddp)等,賣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則比較大,這些因素必然要反映到成交商品的價格上。所以,在進口國國內交貨比在出口國國內交貨的價格高,有時甚至高出很多。由于貿易術語體現出商品的價格構成,所以有些人便稱其為“價格術語”。由此可見,貿易術語具有兩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貨條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因素。我們必須從貿易術語的全部含義來理解它的性質。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有下列幾個方面:(一)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種貿易術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因此,買賣雙方只要商定按何種貿易術語成交,即可明確彼此在交接貨物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這就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交易的時間,從而有利于買賣雙方迅速達成交易和訂立合同。(二)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由于貿易術語表示價格構成因素,所以,買賣雙方確定成交價格時,必然要考慮采用的貿易術語中包含哪些從屬費用,這就有利于買賣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三)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如對合同條款考慮欠周,使某些事項規定不明確或不完備,致使履約當中產生的爭議不能依據合同的規定解決,在此情況下,可以援引有關貿易術語的一般解釋來處理。因為,易術語的一般解釋已成為國際慣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種類似行為規范的準則。(四)有利于其他有關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業務活動中,離不開船公司中、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而貿易術語及有關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的相繼出現,便為這些機構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業務實踐中的問題提供了客觀依據和有利條件。十三種貿易術語解析e組貿易術語:exwf組貿易術語:fcafasfobc組貿易術語:cfrcifcptcipd組貿易術語:dafdesdeqdduddp
成立條件主要有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
2: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的清楚表示
3:合同具有約因和對價
4: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1)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兩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國際貨物合同糾紛的訴訟期限為四年。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四年。
不錯,看起來是挺對的,但是注意前提是聯合國的規定,第二句說的卻是我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程序,當然不對了。
聯合國的程序是要約和承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