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交通標線行駛_不按道路標線行駛扣幾分?
特邀律師
不按標志標線行車處100元罰款、記3分。駕駛人不按標志標線行駛、隨意變更車道的不良駕駛習慣不僅導致發生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容易造成路口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由于本人工作的關系,時不時都有朋友問問一個問題:”我開車一向遵紀守法,從來不闖紅燈,怎么你們交警發短信給我說我在某某路口違章了,到底怎么回事?說不說你們搞錯了?“通過詢問,后來發現短信中的違法行為主要說的這個行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朋友們確實沒有闖紅燈,但是這個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小覃就和大家說說這個交通違法行為。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很多司機朋友存在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只有紅綠燈才是交通信號,但是其實不然,中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分為: 交通信號燈 、 交通標志、 交通標線 和 交通警察的指揮。所以說交通標線也是一種交通信號。
如下圖所示,我們駕車通過路口的時候通常都有左轉車道、直行車道、右轉車道,這些車道都分別用白色的箭頭線顯示。可以看到途中的黑色小車在通過路口前進入了直行車道,但是最后車輛確是右轉。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了,處罰是罰款100元,扣2分。同理可證,如果是在右轉車道直行或者左轉、左轉車道直行或者右轉,都視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
說到這,可能有些朋友會覺得有些冤枉了,我在路口都遵守了紅綠燈的指揮了,還是被罰,是不是太冤枉了?這就是我們要說的,交通標線也說交通信號的一種,嚴格意義上這也上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
作為一名事故處理民警,小覃想說,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作為其它遵守規則的車輛來說,本來你這個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卻突然右轉,對其它直行的車其實真的上始料未及的,有時候這個始料未及很要命。
如果大家還是覺得這不算什么大事,我們來看下面的圖片
2018年6月7日,廣西來賓市發生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一對騎電動車的夫妻和他們2歲的兒子,在經過一個路口時遭右轉彎的大貨車碾壓,夫妻兩人當場死亡,小男孩幸免于難,受傷男孩喊“媽媽”的哭聲“哭碎”每一個人的心。
原本在路口直行的大貨車突然右轉,卻在瞬間奪走了兩個人的生命,也讓小男孩成了孤兒。
每次說起這次事故,心里都非常難受。我只想問三個字:憑什么?
憑什么你自己的一次“不小心”就可以讓車輛成為終結別人性命的武器,讓方向盤成為收割生命的”板機“?難道你不內疚嗎?你不愧疚嗎?可是再多的悔恨能給別人換回自己的爸爸媽媽嗎?電影可以倒帶,生命卻不會重來。作為交警,如果能用一萬次的交通安全宣傳能換來一次這樣悲劇的不發生,我想說:我愿意。不好意思,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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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根據具體情況,交警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處罰,罰款一般200,扣分是2分到3分。 新交通法10類一次扣3分的違法行為: 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 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 6、行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 7、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未按照規定讓行; 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9、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10、機動車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 扣2分的行為如下: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要回發證機關才能補辦,要在報紙上打遺失申明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