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法的調整對象_民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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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主體關系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和公民之間的關系,政府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政黨與政府的關系等有隸屬或者從屬關系的主體。平等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地位平等的當
不平等主體關系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和公民之間的關系,政府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政黨與政府的關系等有隸屬或者從屬關系的主體。
平等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地位平等的當事人。在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中,彼此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第二條【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民法調整范圍、調整對象的規定。
條文理解
民法調整的對象是民法規范所調整的民事關系,即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把握本條規定,一是要理解平等主體;二是要理解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三是要理解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四是要理解民法的調整機制。本條之所以用“民法”而非“民法典”的概念,是因為民法包括所有民事法律規范,而不僅僅限于《民法典》。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可以概括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是具體的經濟關系,民法調整財產歸屬關系和流轉關系,是以平等自愿為基礎的財產關系。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特點是:1.主體地位平等;
2.與人身不可分離;
3.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
4.民法確認人身關系,用民事方法保護人身關系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屬于部門法、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跟民法的關系 簡要地說,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是私法,經濟法有明顯的公法性質。民法是橫向調整的經濟關系,經濟法是至上而下的縱向調整.至于商法,我國是民商合一的體系,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主要調整商行為。包括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票據法、破產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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